【还想咋欺负人!】朝阳这村官组团做恶敲诈勒索近10万

近日,朝阳建平县喀喇沁镇刘家房身村委会书记兼村主任刘某,及其他六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被法院宣判。

据悉,自2018年3月至6月份,刘某纠集于某、赵某、刘某、刘某、王某、赵某形成恶势力团伙,在当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并利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特殊身份充当“保护伞”。

具体事实如下:

建平县喀喇沁镇泽源养殖场位于建平县喀喇沁镇大马厂村小马厂五组。2018年3月份,泽源养殖场平整土地,雇佣钩机和翻斗车运输材料和土方,翻斗车进出养殖场的道路系一条干枯河套,两侧有喀喇沁镇刘家房身村村民耕地。

2018年3月13日,村支书刘某电话告知于某、赵某到河套查看自家耕地是否被压,后刘某、于某、赵某将泽源养殖场雇佣的一台翻斗车扣留至刘家房身村委会大院,刘某以村民土地被压为由向养殖场主索要赔偿款,并威胁不支付就不让车辆经过,于永支付给其人民币7.5万元。刘某将其中3万元存入村账,令于某、赵某发放给村民3100元,余款4.19万元被三人私分。

2018年3月29日,村支书刘某以泽源养殖场在河套垫土扩路与村民耕地持平、河套有水时会导致村民耕地被淹为由向养殖场主索要赔偿5000元,养殖场主要求与涉及耕地的村民商谈,遭到刘某拒绝。养殖场主支付给刘某4800元。刘某发放给村民潘锡贵、赵志平、刘久海共计1900元,余款2900元占为己有。

2018年6月16日晚,被告人刘某与刘某堂、王某军、赵某丽共谋对泽源养殖场进行敲诈勒索,后刘某堂、王某军、赵某丽三人捡来几块骨头,欲埋到泽源养殖场施工区域内,后因时间太晚三人将骨头扔在养殖场附近。次日10时许,村支书刘某指使被告人刘某军、刘某堂到泽源养殖场上坟,并谎称坟墓被毁坏,后王某军到达案发地点找到事先准备的骨头,以此为由向养殖场主索要赔偿。

6月19日早,刘某堂雇佣装载机伙同刘某军、赵某丽、王某军、于某、赵某将泽源养殖场河套道路挖断,以此向养殖场主施压索要赔偿,后几人到喀喇沁镇政府寻求调解未果,当晚刘某堂、刘某军、于志慧、王某军、赵某丽乘坐火车去往北京上访以施压索要赔偿。

6月20日,养殖场主无奈给付5万元赔偿款,刘九志、赵志俭将5万元取走后,电话通知刘某堂等人,刘某堂、刘某军、于志慧、王某军、赵某丽在北京通州火车站下车返回自家。上述5万元存于被告人刘九志银行卡,并被其使用。

综上,被告人刘九志敲诈勒索三次,数额共计9.48万元;被告人于某、赵某分别敲诈勒索二次,数额均为9.19万元;被告人刘某、刘某、王某、赵某分别敲诈勒索一次,数额均为5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七人均犯敲诈勒索罪,村主任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10万元。其他几人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不等,罚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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