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扣分、馬路遛狗、過馬路都有了新規定!關乎每一個人~

代替扣分、马路遛狗、过马路都有了新规定!关乎每一个人~

近日,太原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內容及亮點進行說明。該《條例》以法規形式明確了全社會共同參與,不斷推進文明交通綜合治理等內容,關乎每一位太原市民的日常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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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慢交通”機動車過人行橫道應減速、讓行

《條例》共十章七十七條。規定了交通規劃與建設、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停車管理、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綜合治理、法律責任等涉及交通的內容,其中最大的特點就是體現了以人為本,為太原市確定了“慢行交通”的發展方向。

《條例》明確提出,太原市要堅持“慢行優先”的原則。

  • 規定太原市要改善慢行交通環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

  • 優化交叉路口設計,完善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過街通道;

  • 優化非機動車標誌、標線配置,完善系統、連續的非機動車道網絡;

  • 加強軌道交通站點、公交站點以及換乘樞紐非機動車道、步行通道的建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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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沒有交通信號的路口、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校車、老年人、兒童、孕婦、攜嬰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殘疾人橫過馬路等情形,應當減速、讓行。

馬路上遛狗、替他人“銷分”等行為被禁止

對一些敏感的“熱點”違法行為,《條例》作出了禁止性規定。首先是非法牟取利益為目的替代記分行為。

《條例》規定——

  • 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組織介紹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明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燃油車以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非法拼裝、加裝、改裝的帶有動力裝置的二輪、三輪車,帶有動力裝置直立駕駛的單輪、二輪平衡車等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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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不少人喜歡在馬路上遛狗,今後,這個行為被納入禁止範圍。《條例》規定,禁止在道路上放養家禽以及寵物。家禽、家畜以及寵物在道路上通行時,應當由管理人看管。家禽、家畜以及寵物在道路上引發交通事故,管理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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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條例》還禁止了一些平時忽視的不文明行為和交通違法行為,比如:擅自拆除非機動車的限速裝置、騎車時牽引動物等。

今後的交通違法行為,絕不僅僅是記分罰款那麼簡單了,很有可能會影響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交通安全誠信管理制度以及配套的交通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將交通違法行為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乘車人不得妨礙安全駕駛行人不得跨越道路隔離設施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引起了全國廣泛關注。據悉,在制定該《條例》時,太原市人大法制委認真研究,增加了乘車人義務並設立了法律責任。

乘車人應當遵守的規定——

  • 不得妨礙駕駛人安全行駛;

  • 不得向車外拋撒、投擲物品;

  • 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 在機動車道上停車時,不得從車輛左側上、下車;

  • 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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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條例》規定,乘車人在車輛行駛中有妨礙駕駛人安全行駛且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人應當遵守的規定——

  • 有人行道的在人行道內行走,無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

  • 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 不得跨越、倚坐、踩踏、汙損道路隔離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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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駕駛人有進入環形路口時——

  • 未按照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或者未讓已在環形路內的車輛先行的;

  • 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冰雹、沙塵等低能見度情況下,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開啟照明燈光的;

  • 超過國家規定的行駛速度的;

  • 進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橋或者上跨式立交橋的;

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將交通整治行動

向非機動車和行人延伸

《條例》實施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會採取怎樣的管理措施?

太原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高文晉介紹,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持續依法嚴管機動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違法行為,深化“電子監控設備+實兵巡邏”等措施,充分發揮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執法主體的作用,採取多警聯動,形成合力,持續加強集中整治,嚴厲打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營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同時,嚴查嚴處大型車輛“野蠻駕駛“、”闖禁令“等交通違法行為,對大型貨車,做到安全隱患不消除不放過、違法處罰不落地不放過、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力爭實現發生交通違法行為企業疊加處罰100%、交通違法及時清零100%。此外,在出入市境的指定道口,加強危險化學品車輛檢查。

在具體工作中,將整治行動向非機動車和行人延伸。建立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累進式教育處罰機制,第一次先教育,第二次進行警告處罰,第三次依法查處。進一步凸顯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執法理念,明確基層民警對非機動車和行人違法的教育責任,進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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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審 | 梁 豔

來源 | 山西晚報 太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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