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統治蒙古的機構是如何設置的?

公元1631年,後金政權的第2位大汗,清朝的第一位皇帝——皇太極的兩次西征之後,漠南蒙古諸部先後歸順了清朝。包括如今內蒙古大部地區的漠南蒙古,無論人口還是面積,都絲毫不次於清朝所在的東北地區。

清朝統治蒙古的機構是如何設置的?

粉絲為清軍入關前清朝疆域

如何統治面積如此廣袤的漠南蒙古,就成為擺在清朝統治者面前的頭等大事。女真人在努爾哈赤的率領下,能在白山黑水之間崛起並不斷擊敗明朝的軍隊,除了女真人的尚武和悍不畏死之外,也與女真人始終堅持騎射,擁有戰馬這一冷兵器時代的bug有極大關係。因為,明軍絕大多數部隊都是步兵,機動能力比之騎馬的八旗相差甚遠。因此,明軍面對八旗,往往只有招架之功而無還手之力。

但是,號稱騎射起家的八旗,面對在馬背上長大的蒙古諸部,其騎兵的優勢不但蕩然無存,反而居於劣勢。因為,漁獵民族的女真人,比之自幼騎羊、長大騎馬的遊牧民族,顯然無法相媲美。比之蒙古騎兵,女真八旗也只能被稱之為騎馬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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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鐵騎

因此,從皇太極開始,歷任清朝統治者都深知蒙古諸部對於清朝的重要性。牢牢的控制蒙古諸部,就成為清朝統治者最核心的任務之一。但是,由於遊牧民族的生活習性,如何對居無定所、逐草而居的蒙古諸部進行有效統治,就成為清廷的一大難題。

公元1631年7月,皇太極仿照明朝中央組織機構,設置了6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和工部。並在6部的每一部中,都設立了蒙古承政一職,專門負責處理與蒙古有關的政務。

但是,隨著清朝對蒙古諸部統治的加深,再加上不斷有蒙古部落歸順清朝,清廷統治下的蒙古部落和疆域面積愈發龐大。清廷6部中的蒙古承政,已經無法處理越來越多的蒙古事務。因此,7年之後,公元1638年6月,皇太極將蒙古承政改為了理藩院。博洛擔任了理藩院承政,塞冷和尼堪分別為左右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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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極

隨後,隨著清朝勢力的不斷壯大,理藩院也不斷的進行組織機構調整和升級,例如,順治繼位的順治元年,也就是清軍入關的那一年,理藩院承政被改為尚書,參政為侍郎,同時擴大了組織機構和人員。康熙初年,又將理藩院升級為與中央6部同等的地位,同時,在理藩院內部設置的錄勳、柔遠、賓客、理刑四司。乾隆年間,又增設了淶遠一司。

到乾隆年間,理藩院的組織機構趨於完善和固定。當時,理藩院設有了旗籍、王會、典屬、柔遠、徠遠、理刑六個司,滿漢檔房、當月處、司務廳、蒙古房、內外館、銀庫等機構。六個司主要負責承辦者關於蒙古的各項事務,例如,旗籍司負責內外扎薩克的疆理、封爵、會盟、譜系、軍旅郵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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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

不過,理藩院終究只是設立在北京的中央統治機構而已,如何將面積廣闊,人口分散的蒙古諸部進行有效統治,才是最為關鍵的問題。

清朝對於蒙古的征服並非一蹴而就,而是一步步進行的。最初,在努爾哈赤時代,在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的同時,他也十分重視與鄰近蒙古諸部的關係,因此,在展示肌肉,炫耀武力的同時,努爾哈赤不斷的通過聯姻等諸多手段,交好拉攏漠南蒙古各部。

到皇太極時代,通過一系列改革和對外戰爭,清朝國勢有了巨大發展之後,皇太極多次西征蒙古,消滅了對女真各部最為敵視,也是威脅最大的蒙古末代大汗——察哈爾部的林丹汗,八旗的兵鋒甚至一度打到河套流域,將大部漠南蒙古招致麾下。尚未入關之前的清朝國力,因此有了巨大的提升。

清朝統治蒙古的機構是如何設置的?

入關後的清朝疆域

清軍入關奇蹟般佔領天下之後,位於西域的衛拉特蒙古4部之一的準噶爾部,在首領葛爾丹的率領下迅速崛起,葛爾丹統一了衛拉特蒙古諸部,建立了強盛一時的準噶爾汗國。葛爾丹的夢想是統一蒙古各部,再現成吉思汗蒙古帝國的榮耀。這在以中華繼承者自居的清朝看來,自然是大逆不道的,當然也完全不能容忍。因此,準噶爾蒙古崛起之後,雙方的矛盾根本不可調和。

由此,清朝與準噶爾部開始了長達70年的戰爭,最終,歷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朝終於笑到了最後,消滅了準噶爾汗國,將西域、漠北等地納入了清朝的統治範圍。同樣在乾隆年間,遠在伏爾加河流域的土爾扈特部,在首領渥巴錫的率領下東歸中國,至此,絕大部分蒙古諸部處於了清朝的統治之下。

但是,分佈於東北、蒙古高原、漠南、西北、青藏高原等廣闊地區的蒙古諸部,如何進行有效統治,而不重蹈清朝之前大多數中原王朝的覆轍?通過對於蒙古諸部的逐步統治,清朝逐漸摸索了一套屬於自己的方法。

清朝統治蒙古的機構是如何設置的?

清朝鼎盛時期疆域

尚未入關之前,與清朝統治疆域相鄰的科爾沁、敖漢、內喀爾喀五部等多之蒙古部落先後歸順了清朝。皇太極在接受了這些蒙古部落的歸順以後,召集了這些蒙古部落貴族召開了貝勒會議。在會議上,皇太極給蒙古各部劃分了牧地疆域,並分配了丁戶,同時規定,各民戶不得越界遊牧。

在蒙古衙門成立之後,皇太極又派遣了蒙古衙門承政尼堪等人,前往歸順的蒙古逐步進行稽查戶口,並編制牛錄,建旗。經過多次稽查,理清蒙古諸部的分佈數量之後,清朝在蒙古諸部遊牧之地,本著“眾建而分其力”的目的,在蒙古各部,編旗、設盟、分佐領、授札薩克。這也是蒙古地區盟旗制度之始。

旗和盟並不是蒙古族不的傳統,而是清廷為了方便對於蒙古地區的統治,新創造的體制。為了牢牢的控制著這些桀驁不馴的遊牧民族,征服蒙古諸部之後,清朝廢除了蒙古自古以來的傳統體制和隸屬關係,建立了獨屬於清朝統治蒙古的基本機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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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旗幟

猶如八旗之中分為八旗蒙古、八旗滿洲、八旗漢軍一樣,蒙古的旗也有扎薩克旗,喇叭旗、總管旗之分。扎薩克旗是數量最多的,同時也是分佈最廣的,扎薩克旗既是清廷在蒙古地區設置的行政軍事單位,也是清朝皇帝賜予蒙古王公們的世襲領地。

清朝在龐大的蒙古疆域,分為了內屬蒙古和外藩蒙古兩部分。外藩蒙古,又分為了外扎薩克蒙古和內扎薩克蒙古兩種。在清朝的設置中,位於內蒙古的49旗為內札薩克蒙古。外札薩克蒙古則為喀爾喀蒙古86旗,新疆伊犁將軍管轄的13旗,青海29旗,科布多19旗,以及阿拉善旗,額濟納旗。

內外扎薩克除了地域的不同,主要的區別在於,內扎薩克在清中期之前,是有兵權的,並直屬於理藩院。而外札薩克並沒有兵權,並受到清廷派駐當地的將軍、辦事大臣或參贊大臣節制。

清朝統治蒙古的機構是如何設置的?

札薩克印

清廷在蒙古地區設立的盟旗制度,極為重要的一個特點,是禁止蒙古各部越界往來。將蒙古地區納入統治範圍之後,清朝派駐大臣嚴格的劃定了各旗之間的旗界,並頒佈了極為嚴厲的法令,禁止各部落之間越界遊牧,更不允許旗與旗之間隨意往來。

例如,清廷曾明確規定,蒙古各部如果違反規定越界往來,即便是王公貴族,也需要罰俸一年。蒙古人和喇嘛出境必須要向管旗章京報明情況。即便是理由充分,對於入關的人員數量,都進行了明確和嚴格的規定。

通過這樣極為嚴格的封禁政策,再加上聯姻修廟,大力推廣藏傳佛、教鼓勵蒙古牧民出家當喇嘛等諸多政策,使得清廷在滅亡準噶爾汗國之後,一直牢牢控制著蒙古地區。清朝也成為中國數千年曆史中,少數幾個真正消除北方遊牧民族對於中原地區危害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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