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女子喝了奶茶後,支付寶裡的錢就沒了, 你怎麼看?

謎教主


網友約會,人和手機都不見了

  潘女士和網友範某約吃飯。見面後,範某“貼心”地說要給潘女士買一杯奶茶,請潘女士在車上等待,潘女士同意了。範某點了一杯沒封口的奶茶後,偷偷往杯裡添加了之前準備好的迷藥,再找店員給奶茶封口。接著,範某將看上去無異樣的奶茶遞給車上的潘女士,潘女士沒有絲毫防備,喝下了這杯“摻藥”奶茶。

  沒多久,潘女士便感覺頭重腳輕、不大對勁,迷迷糊糊間,她感覺自己被範某帶進一間房,在她失去意識前似乎聽到範某在喊自己的名字,之後發生什麼便記不清了。等潘女士睡醒,已是下午三點,她這才醒悟自己被下藥了。這時,潘女士發現範某已不知所蹤,自己的手機也不見了,便到營業廳補卡。回單位後,潘女士立刻借同事手機登錄支付寶,發現自己賬戶裡的95000元已於上午十一點多被轉走,登錄微信又發現範某已將自己刪除好友,心知不妙,潘女士當即報案。

範某稱給潘女士服下為試藥效

  潘女士喝下“摻藥”奶茶之後,範某攙扶著意識不清的潘女士回到他的租住房裡。喊了幾聲潘女士名字沒有得到應答,範某拿起潘女士的手觸碰她的手機,一一嘗試解鎖。手機解鎖後,他使用潘女士支付寶給自己轉賬,選擇指紋支付,成功轉賬95000元。之後,範某將潘女士的支付寶轉賬記錄刪除,並將其從自己的微信好友中移除,隨後便拿著潘女士手機揚長而去。路上,他還將該手機隨手丟棄。

 範某被民警抓獲歸案後,他承認了下藥及轉賬事實,稱迷藥是網上花200元買的,自己只是想試一下藥效。

本案不是盜竊罪,是強借助

1、筆者認為,犯罪嫌疑人範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迷藥致被害人不能反抗,趁機劫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涉嫌搶劫罪。

2、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本案中範某使用迷藥後轉走潘女士支付寶賬戶中的錢,屬於使用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故其行為屬於搶劫而非盜竊。

3、藉此案提醒廣大女性朋友,在和不熟悉的人見面、約會時不要去偏僻的地方,即使在人多場合,也要謹慎飲食、保持警惕,注意保護自己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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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互聯網時代,不用像以前需要見面或者打電話交流。現在的交流方式太多太多,也導致了很多都補真實,存在虛假欺騙。一方面要杜絕網絡詐騙,一方便要我們提高警惕,不輕信任何人。網友見面,誰知誰的真實面目。雖然還是好人多,但是受不了騙子裝好人。大家提高警惕吧,不要輕信網絡中的人。再就是,向你要驗證碼的都是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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