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在異鄉為異客,
每逢佳節被催婚。”
成為不少年輕人的生活寫照。
“五一”小長假馬上來臨,
身為“單身汪”的你,
有沒有感受到撲面而來的催婚壓力?
近年來,
隨著大齡未婚男女數量的攀升,
催婚現象愈演愈烈,
為了應對父母及親友的催婚壓力,
“租友”市場應運而生,
不少社交平臺上相繼出現租女友、租男友的信息,
各類租友網站、租友APP也開始興起。
然而,
看似“新招式”的背後,
卻暗藏著巨大的風險黑洞,
由“租友”引發的色情交易、財物糾紛、詐騙行為等
已屢見不鮮。
如何看待“網上租友”這種現象?
“租友”是否合法?
一起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北京雷騰律師事務所主任滕立章律師表示:
網上租友,由於雙方身份信息、背景資料的真實性難以保證,會產生諸多的法律風險,包括個人信息及隱私的洩露,甚至由“租友”行為引發盜竊、搶劫、詐騙、強姦等刑事案件,對當事人的財產及人身安全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此外,雙方因事先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能按照事先的約定,也極易因禮金、禮品等財物歸屬問題,引發一系列糾紛。
租友行為的法律定性要依據雙方約定及履行內容進行具體判定。如果一方當事人出於安慰家人或避免“被逼婚”等善意目的,雙方同意以男女朋友關係出現在家人面前,可以認定為是一種僱傭關係,一種類似於角色扮演的勞務服務。但現實中確實存在大量以“租友”方式進行賣淫嫖娼或故意詐騙錢物等情況,這些會因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導致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租友網站或租友APP,作為供需雙方的信息發佈平臺,應履行《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中的第三方平臺的監管責任和義務,加強網站建設及管理,完善註冊用戶的實名認證及信息安全保護措施等。
對於公眾而言,不少人從網上租友是出於獵奇或者惡意目的,平臺方面應當提醒公眾充分關注其中風險,謹慎參與。
公開資料顯示:
2014年
福建一男子租女友回家,“女友”拿了男子父母2萬元見面禮後拒絕返還;
2015年
江蘇一男子租女友回家,越過底線導致女方懷孕,最後被判賠償3000元;
2016年
福建一女子在提供女友出租服務時,遇到不法分子,被強姦後又遭搶劫;
2017年
湖南一男子租女友在酒店見面,進門便遭到三個男子暴打,並被威脅轉賬15萬元;
……
看到這裡,
你覺得把自己“託付”給完全不瞭解的陌生人,
真的靠譜嗎?
每一位參與者應理清“租友”潛藏的風險,
恪守法律底線,
對披著“租友“外衣的各種違法勾當,
主動避而遠之,同時積極舉報。
家長與子女之間,
也應彼此尊重各自的生活方式,
畢竟婚姻不是兒戲,
不妨多一點包容和理解。
總策劃:馬嶽君
監製:宋勝男
文字:梁成棟 羅聰冉
配音:吳瑞芳
視頻:李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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