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发布2019年城区小升初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澧县学校招生行为和秩序,切实完成2020年9月之前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工作任务,坚决遏制学生随意择校现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澧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分批录取、统筹调剂的方式,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基本情况自主招生,可以组织与学生人文素质、身体素质相关的面试,不得举行文化考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四)以条件定规模,以实际定班额。控制学校办学规模,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城区七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二、招生计划

澧县发布2019年城区小升初招生实施办法

三、入学条件

1.学籍: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户口: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初中划定的招生区域一年以上(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除外)。

3.房屋产权: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初中划定招生区域居住房产证。

四、公办学校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个别学区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学生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县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安排。

第一类:有户有房。具有城区小学学籍,有划定区域内户口、房产证(含2017-2019年拆迁户,有划定区域拆迁合同);

第二类:有房无户。具有城区小学学籍,在划定区域内有房产证;

第三类:有户无房。具有城区小学学籍,有划定区域内户口;

第四类:无户无房。具有城区小学学籍,在划定区域内无户口和房产证。(此类学生统一到城关中学或澧阳中学登记学位,由县教育局调剂学位,现就读小学在津澧大道以南的,到城关中学登记,现就读小学在津澧大道以北的,到澧阳中学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区学位情况,进行整体调剂,安排学位。

1.弄虚作假(户口、房产证和学籍不实)的;

2.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登记学位的;

3.1名学生在城区公办学校登记2个或2个以上学位的。

五、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5月13日-5月23日,各生源学校宣传发动。

2.学位登记。5月29日-5月30日,城区六年级学生的监护人带“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和“学生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到居住地初中学校登记学位。

3.信息核查。5月31日-6月24日各初中学校到公安户籍部门、房产登记部门和用工单位及实际居住地核查学生相关信息。

4.信息上报。6月25日各公办初中学校上交“六年级学生基本信息摸底表”纸质件到基教股,电子稿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县教育局对学校核查情况进行复核。九澧实验学校将招生结果报县教育局。凡九澧实验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它公办学校不得重复录取。九澧实验学校也不得招收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5.发放通知书。小学放假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家长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在7月15日前向初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初中学校通过走访等途径予以核实后报县教育局处理。初中学校未提交复核报告的,县教育局不予受理。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要求在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用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的用工证明或工资证明到县教育局登记(登记时间8月19日-8月23日)。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区学位情况,进行整体调剂。

7.安排入学。秋季开学时,各初中学校按县教育局下发名单按时组织小学毕业生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均衡编班、组织学生入学。并按《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完成新生注册,建立学籍。

六、工作纪律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关学校除积极配合县教育局化解矛盾之外,县教育局纪检组将予以责任追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生源学校宣传不到位,导致学位登记工作混乱的;

2.初中学校核实信息不严造成录取失误的;

3.初中学校负责人把关不严,随意接受非本校学区内学生的。

七、学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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