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决定提高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

4月26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经太原市委、市政府同意,太原市决定提高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额度为50元至100元,惠及城乡居民约30万人,其中直接受益低保户达5.69万人

在城市低保方面,太原市六城区、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标准统一增加50元,阳曲、娄烦城市低保标准增加80元。调整后10个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均为650元/月

在农村低保方面,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调整后标准达到每月650元;清徐、古交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阳曲、娄烦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0元,调整后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达到530元/月,年标准6360元。

太原市民政局副局长王龙称,这是太原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4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原来的114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50元/月,年均增幅8.23%。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以来第21次提标,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原来的9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02元/月,年均增幅14.54%。此次提标后,太原市低保实现了第一个“一体化标准”,即太原市10个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一体化”。

太原市民政局局长李亚江表示,2019年提标后,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仍稳居全省第一位。与中部六个省会城市的平均标准相比,太原市的城市低保标准暂居第四位,农村低保标准暂居第三位。但是太原市的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幅度高,算下来,太原市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处于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前列,也就是说,太原市的低保群体拿到手的真金白银并不少。

此次提标,受益群体不仅是5.69万低保人员,根据政策,临时救助标准、大病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要随之相应提高,惠及城乡居民约30万人。2019年实行提标政策后,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大约增加6000万元,全年资金支出预计将突破4亿元。

此次低保提标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分两步走:1月至6月的提标补发金将在6月底之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第三季度按提标后新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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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阳泉低保、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提标

4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临汾市和阳泉市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以及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

临汾市城乡低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各提高70元。提标所需资金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投入及各县(市、区)历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结余资金负担。提标后,临汾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尧都区、霍州市605元/人/月,侯马市575元/人/月、洪洞县565元/人/月、其他县55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曲沃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为4800元/人/年;翼城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为4700元/人/年;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为4600元/人/年。

阳泉市政府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当地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在省定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至50元的基础上,阳泉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再提高5元,达每人每月55元;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至9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在省定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达每人每月110元。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1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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