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被查,居然還喝了酒,被拘留期滿後, 為何車都不要?挖掘案子背後的故事…

2019年4月29日上午,交警一大隊來了位群眾,沒有車輛暫扣憑證,卻直說車輛是被交警一大隊扣去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經過民警瞭解查問,原來事情是這樣的…

事情還要追朔到2019年4月3日,交警一大隊按支隊“嚴厲打擊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部署,凌晨在站北路段設卡查車。大約2點30分左右,一輛號牌為粵K76U**白色小轎車直接停在路中心,與我們設卡點“遙遙相望”,就是不肯上前。路查民警上前攔查,好傢伙!不查不知道,車上駕駛員芩某東居然是無證駕駛,執勤民警對駕駛員芩某東進行酒精測試時,測試結果顯示60毫克/100毫升,屬於飲酒後駕駛。在做筆錄時得知,車子是芩某東向一位叫“小帥”的朋友借來開的,我們民警進一步聯繫這位“朋友”時,這位“朋友”已經關機無法聯繫了,而芩某東在筆錄上說道,自己在2017年8月癲癇發作入院,一直至今都持續藥物治療中。蜀黍問到這裡,不僅寒毛都豎了起來,持續藥物治療中還喝酒?還酒後駕駛?萬一…後果將不堪設想。

無證駕駛被查,居然還喝了酒,被拘留期滿後, 為何車都不要?挖掘案子背後的故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規,對駕駛員芩某東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予行政拘留十日,無證並且酒後駕駛汽車罰款共3500元,當十日過去拘留期滿後,卻不見芩某東回來取車,也不見這位叫“小帥”的朋友來過問車子的事。

過了二十多天,高州某汽車租賃公司卻來到交警一大隊,整件事情原由就清楚了,原來,2019年3月29日,曹某榮在高州某汽車租賃公司租借了一輛號牌為粵K76U**白色小轎車,於2019年4月2日晚上跟芩某東在茂名的一家酒巴喝酒後,將車借給了芩某東駕駛,芩某東於4月3日凌晨2點30分左右在茂名站北路段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被交警一大隊扣留機動車並行政拘留十日。

無證駕駛被查,居然還喝了酒,被拘留期滿後, 為何車都不要?挖掘案子背後的故事…

目前,高州某汽車租賃公司因無法聯繫上租車的曹某榮和借車的芩某東,由高州某汽車租賃公司繳納3500元罰款後取車。

在這裡,蜀黍要跟大家科普一下法律知識!

一、將車借給無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明知對方無證駕駛,若出了事故是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二、明知對方喝了酒,依然將車借給飲酒人駕駛的。認定為危險駕駛罪的共犯,是要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

曹某榮,蜀黍叫你回來接受處理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