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夫妻約家裡, 喝了酒,結果竟然雙雙發生關係, 是不是犯罪?

某市2對夫妻週末相約家中,不想在酒後卻雙雙發生性關係,那麼有人會問了,這樣屬於犯罪嗎?犯罪的本質變是法益侵犯,那麼在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真的是犯罪麼?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案例!

兩對夫妻約家裡, 喝了酒,結果竟然雙雙發生關係, 是不是犯罪?

2010年初,李某夫婦相約何某夫婦到家遊玩,而4人還是大學同學,畢業後又在同一座城市工作,兩家人的關係也非常緊密,因為感情不錯,他們每月也對會相聚個3-4次!

兩對夫妻約家裡, 喝了酒,結果竟然雙雙發生關係, 是不是犯罪?

2012年9月,在一個星期天,李某約何某夫妻一起到家玩,因為是週末,他們便喝了很多的酒,略有醉意,何某便說了一句讓所有人都面紅耳赤的話題。於是李何兩人與2個妻子便換了坐姿,還都坐在了腿上,之後併發生了性關係。那麼在此就有人問了,這種情況是犯罪嗎?

兩對夫妻約家裡, 喝了酒,結果竟然雙雙發生關係, 是不是犯罪?

聚眾淫亂罪,主要是指藐視國家法紀、社會道德,聚集多名男女集體進行淫亂的行為,尤其是第“地點”進行了特別的要求,也就是說該地點是否會妨礙社會管理秩序。

兩對夫妻約家裡, 喝了酒,結果竟然雙雙發生關係, 是不是犯罪?

綜上所述,卻是是符合本罪人數要求,且4人相互淫亂的行為,但卻缺少了地點的主要因素,否認了該行為的違法性,不具備法益侵犯性,所有不是犯罪行為。

而強姦罪更不能比認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願,使用威迫、暴力等會手段強迫婦女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而該案件中女性有充足的自我選擇權,發生性關係完全屬於自願,只是稍有醉意,而並未醉酒,不符合強姦罪裡的其他行為,而男性在整個案件中也並沒有脅迫女性,因此不構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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