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樂清失聯男孩”母親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獲刑1年3個月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樂清失聯男孩”母親陳某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案,並當庭

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2018年11月30日下午放學後,11歲的黃某某再也沒有回到家,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沒有了蹤影。此後整個溫州乃至全世界都在為這個孩子揪著心,祈禱孩子平安歸來。

當地警方“調用一切資源”查找,眾多公益組織在冰冷河道內地毯式搜救,父親黃某懸賞50萬元尋子......直至12月4日夜間,人們才吃驚地發現,背後竟是孩子媽媽陳某自導自演的一場鬧劇。

樂清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了虛假警情。故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事件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

法庭上,陳某辯解,老公有外遇,與老公存在感情糾紛,一開始只想把兒子藏下,氣下老公。沒想到事態發展這麼嚴重,後來不知道如何收場。

而其辯護人指出,陳某虛報警情有多方原因,因為老公長時間出軌,事發前女兒把6000多元錢撒窗外遺失,兒子用手機亂消費,種種生活細節刺激了她的情緒,這才實施的。

公訴人認為,整個過程中,公安出警600餘人次,出動了搜救艇、搜救犬,多家公益組織參與,全國多家媒體報道。相關報道在百度搜索榜第七名,新浪微博2.1億閱讀,熱搜榜第一。陳某的行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法院結合具體案情遂作出如上判決。

案情回顧

2018年12月5日,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發佈警情續報:樂清市發生“失聯男孩”母親陳某編造虛假的警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事件。該陳某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14日,浙江省樂清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母親犯罪嫌疑人陳某批准逮捕。

2019年2月25日,樂清市檢察院依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事件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


延伸閱讀

11歲男孩失蹤

黃先生是樂清城東街道牛鼻洞村人,近幾年為了經商方便,一家人都住在虹橋鎮,11歲的兒子小黃在城東一小上學,讀五年級。

11月30日放學後,小黃沒有像往常一樣回家,事發當天早上,他曾被媽媽數落了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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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的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告訴黃先生,當天孩子在學校表現一切如常,下午放學後,他揹著書包和同學一起有說有笑走出教室,沒有任何反常表現。

發現孩子長時間沒回家,當晚黃先生向樂清警方報警,警方隨即連夜展開調查。除了家人和警方,還有許多熱心人士也加入到了尋人隊伍中。

黃先生說:“整個樂清都差不多被我們翻遍了,還是沒有我兒子的消息。我兒子11歲,身高1.4米,誰能幫我找到他,我一定重金酬謝。”

家人懸賞50萬求線索

在尋找小黃的過程中,有人說其實他早已經回家了,出走的原因是抗議補習班報了太多;有人說他在樂清附近的山上被找到了;有人說他掉在了一口井裡,但已獲救;還有人說他是被人販子拐走了……這些傳言先後被證實是假消息。

12月4日上午,黃先生狂發了80多條朋友圈。10點左右,他發佈了一則懸賞20萬元的尋人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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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吸引更多人關注,擴大搜索範圍,短短一個小時後,他將懸賞金額提高到了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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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說:“只要孩子出現在我面前,我就馬上把錢給他!”


警方通報:

孩子已找到,某家屬故意製造虛假警情


12月5日凌晨,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稱,失蹤男孩黃某已於12月4日22時48分找到,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經初步查明,此“失聯”事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具體情況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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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一家連夜搬家,媽媽此前被警方控制

12月5日上午10點,記者趕到黃先生家,敲門很久都沒人開。附近鄰居說,一家人很早就走了。住在對面的鄰居告訴記者,黃先生家凌晨兩三點收拾行李連夜搬家,中介一大早過來查看並鎖了門,裡面的傢俱基本都是房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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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政豪所居住的出租房,目前大門緊閉。蔣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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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政豪所居住的出租房。蔣超 攝

中介告訴記者,黃先生一家今年2月租住在這裡,租期一年費用1.7萬元。“但是他們說手頭緊,才付給我1萬元,現在連夜搬走,尾款都還沒結清。”

小黃的姑姑黃女士說:“我們一家人也是受害者,自己這一整夜都很累。現在不想多說什麼,公安會幫我們澄清的。”

同日,記者從樂清警方獲悉,孩子媽媽已經被控制。

各方尋人

據媒體報道,黃政豪失聯的這些天,溫州全市都在接力找人,志願者、救援隊一同出動,越來越多的市民加入尋人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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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公益尋人的負責人鄭佰洪介紹,他們在11月30日21時左右接到黃政豪家人的求助電話,隨後一邊通過微信平臺轉發尋人消息,一邊集結志願者在村裡、公園甚至河邊進行搜尋。

樂清龍之野救援隊也早早介入,“孩子家附近所有的出租房我們都走了一遍,所有空著的房子都找遍了。”救援隊隊長劉曉光告訴記者。

12月2日22時,在黃政豪最後出現地點附近的沙河邊,多支救援隊輪番尋找。“這幾天,蛙人、網、排鉤、汽船都用上了,進行地毯式搜尋,但是都沒有找到人。”樂清藍天救援隊隊長陳慶偉說。

12月4日,浙報集團“浙裡”系列微信公眾號同步刊發黃政豪走失消息後,受到廣大網友關注,愛心網友紛紛將尋人的微信內容轉發至朋友圈。如今人已找到,大家懸了5天的心,終於放下了。


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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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假警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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