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升高】 望城区高中招生工作已经启动!

通知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长沙市望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区教育局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区教育局监审法规室进行全程监督。具体职责: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管理全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颁发初中毕业证书;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

二、招生计划

1.区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金海高中招生计划由金海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申报,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报名资格

学生须在望城区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才有资格参与望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符合政策的直升生、自主招生除外)。

1.望城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2.具有望城区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需回望城区升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外地回望生”),4月1日—4月15日到区教育局322室录入相关信息并报名登记;并于5月5日-10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322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报名时须提供望城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学生学籍证明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在望城区取得初中学籍的,可以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等享受长沙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入读望城区高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望城区持续

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并参加本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4月8日—4月20日区教育局322室录入相关信息并报名登记;在征得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5日-10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322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报名时须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本区居住证、本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学生学籍证明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等相关材料。

四、招生宣传

4月1日至4月30日区内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期,5月20日至26日区外中职学校招生宣传期。各招生学校要及时与各学区校和初中学校取得联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确保招生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宣传内容限定介绍招生学校情况及特色范畴,不得进行与招生工作内容无关的宣传,不得抵毁其他招生学校,不得与学生或家长签订相关招生协议或作出口头承诺。各招生学校必须在招生宣传等方面的纪律规定框架内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本校特色和优势。

五、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1.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指标生志愿填报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学业成绩以及区教育局教育科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普通高中录取将分批按志愿进行,每个录取批次可以填报三个顺序志愿,其中至少填报两个公办学校;如果考生选择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时要优先填报民办学校。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录取同样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凡未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

2.招收特长生

需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相应志愿。

3.志愿填报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学生报考某个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或预录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违背学生意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

(二)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①烈士子女(凭市或区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市或区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凭公安部、教育部审定下发文件或通知)。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⑤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⑥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指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进入全区排名前二百名且未享受提高学业成绩等第者。

2.根据《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长沙市望城区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优待审批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长沙望城区人武部核实,再由区人武部于4月2日—26日统一提交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5号),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取得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提交高层次人才本人人才绿卡、户口簿、身份证和小孩就读学籍证明等,

4月8日—20日统一提交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除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于4月22日—26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审核手续。

5.学校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⑤⑥条和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子女除外)材料于5月10日统一交区教育局教育科,教育局教育科于5月21日—25日审核汇总,过期不予补办

6.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于6月10-12日在校内公示。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中单科成绩进入全区排名前二百名的学生名单由区教育局教育科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的同时予以公布。

7.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

,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录取办法

区教育局教育科按照录取批次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情况,结合考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招生学校录取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级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级。

(四)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等多样化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自主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

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直升生和自主招生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2.职业院校录取

职业院校实行志愿填报、划线招生、择优录取,按学校类别和专业分批次进行录取。

六、有关情况说明

1.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规定,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结果只能视为荣誉, 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2.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学业成绩中单科排名全区前二百名的考生,在区内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

)。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惠政策第⑥条)。

3. 对符合录取条件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拒录

4. 公办学校要保障本区适龄学生入学需求,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外地生源;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18〕21号)有关精神依法依规招生。严禁学校违规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5. 本通知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6.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有效期一年。

审核:李晟 戴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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