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包头稀土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招生」包头稀土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包头市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18〕40号)要求,为统筹安排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努力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与优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统筹规划”原则。以招收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合理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需求。结合全区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科学拟定招生计划、划定施教区域。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及施教区域划分的因素,合理均衡配置各校生源人数、确定各校招生范围,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等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区教育局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城区规划和改造情况对区属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范围进行适度调整。

三、特殊人群招生方案

(一)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在稀土高新区居住或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凭有关证件享受优抚政策:

1.驻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1至4级伤残军人子女。

2.港澳台胞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

3.为稀土高新区经济、社会、教育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投资重大项目的随迁子女。

报名办法:符合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于2018年6月19日至6月21日,由父母(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工作证、身份证、结婚证、军(警)官证、投资注册登记证明、单位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填写“入学申请表”, 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保障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残疾程度,由监护人持户口薄、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进行审核。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稀土高新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就读;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听力残疾、智力残疾或其它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持有相关证件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

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本方案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止)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3.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4.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

(二)招生办法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房户统一”报名办法:适龄儿童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并且房产证与户籍登记地一致,且实际居住一年(户籍在2017年8月31日前迁入)以上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法定监护人)陪同,于7月9日至7月11日到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预报名。报名须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生证明、计划免疫证(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审核后将上述手续复印件留存,以备复核。

(2)“房户不统一或有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适龄儿童由父母(法定监护人)陪同,于7月9日至7月11日持相关证件到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预报名。由学校登记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确认后,结合实际情况,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特殊情况”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办理。

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②学校辖片回迁、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本等原始证明材料,并按材料所能证明的户籍地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入学。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置入学。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预报名办法

只接收父母在稀土高新区取得居住证或有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并有稳定工作的,且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预申报北师大包头附校的随迁子女不参与网上报名,可直接到学校咨询。)

(1)进城务工人员:一是指非我市户籍,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的在稀土高新区务工人员;二是指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户籍到稀土高新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

(2)2018年6月15日至6月21日期间,通过包头市教育局网站(http://xj.btkszx.cn/gx),按照相关说明与提示,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述操作或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不真实,一经查实,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稀土高新区教育局根据全区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后打印“预报名通知单”和“信息采集表”于7月12日至7月14日由父母(法定监护人)陪同,按“报名通知单”上的日期,持下列“五证”到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审核预报名,并在审核后将下列手续复印件留存,以备审查。

五证包括:

①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在稀土高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稀土高新区已购房者需携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需携带租房合同及所租房主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并且相关证明需要实际居住一年。

②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③务工证明:在稀土高新区务工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营业执照);

④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同意在稀土高新区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⑤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明。

(4)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所处的区域,先由所在辖片内学校进行初审,之后由区教育局按照学区划片进行复核,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子女的就学需求。

(5)当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数超过区域学校服务的学位时,区教育局根据区属各学校空余学位和登记人数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到区属公办学校就学。

(6)派位结果于8月23日以后公布,届时家长登陆http://xj.btkszx.cn/gx网址,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派位结果,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3.超龄儿童报名办法

(三)其他事宜

1.各小学按照“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优先招收学区内房户统一且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的适龄儿童。

2.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可根据各校登记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范围。合理解决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3.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分配后不再调整:

(1)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区教育局提供入学对象户口、房产证的。

(2)户口簿、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户籍、房产证不符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且不提供实际居住地址的。

(3)在稀土高新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的;父母户籍在稀土高新区,入学对象户籍未随父母的;户主非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房户分离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5)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四)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初审地点

本着“属地管理、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适龄儿童分布的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划片方案如下:

滨河新区:

1.万水泉中心小学:万水泉地区的适龄儿童。

2.北师大包头附属学校:优先录取春华路以南、万水泉大街以东、秋实路以北、210国道以西范围内(滨河风景小区)及黄河龙城小区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2.民馨路第一小学:民馨家园1-8区、滨河第一城、金辉华府小区的适龄儿童。

3.

交界营小学:交界营村及附近区域适龄儿童。

建成区:

1.南开小学:友谊大街以南,青工南路以北,幸福南路以东,劳动路以西范围内适龄儿童。

2.富林小学:友谊大街以南,黄河路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幸福南路以西范围内适龄儿童。

3.东方希望小学:希望园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4.黄河路小学:友谊大街以南、万青路以西、劳动路以东各街坊;幸福南路以东、青工南路以南、稀土大街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的适龄儿童。

5.沼园路小学:稀土大街以南,阿拉坦汗大街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建华南路以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曹家营子村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在原服务半径内的黄河路小学就读)

复核地点安排如下

1.滨河新区:(万水泉中心小学、民馨第一小学、交界营小学及附近区域)复核地点:万水泉中心小学。

2.建成区:(富林路小学、黄河路小学、南开小学、沼园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范围内)复核地点:南开小学。

五、初中七年级招生方案

1.稀土高新区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4.享受相关优抚政策的人员子女。

(二)招生办法

根据“包头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2018年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区属初中校采用“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进行。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对稀土高新区小学学籍、户籍、房证一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

具有建城区、希望园区及滨河区户籍的区属小学在校、在籍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包头市2018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并由学校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等相关手续及招生花名册于5月23日至5月29日统一到区教育局基础教科进行审核登记。

(2)具有建成区、希望园区及滨河区户籍,但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本高新区就读初中,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小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于6月19日至6月22日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确定优先招收名单(在2015年8月31日前迁入的学生优先),对于不满年限、不符合条件的区外借读小学毕业生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预报名办法

(1)完成划片招生后,根据学校的空余学位数,由区教育局依据“学生志愿”和“电脑派位”补充招生。在稀土高新区建成区四所小学(南开小学、富林小学、黄河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就读的非建成区及希望园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由区属高新一中、高新三中、高新四中录取。

(2)非高新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于6月19日至6月22日持“四证”和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属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数统筹分配,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预申报北师大包头附校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到学校咨询)

四证包括:

①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在高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在稀土高新区已购房者需携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需携带租房合同及所租房主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并且相关证明需要实际居住一年。

②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③务工证明:在稀土高新区务工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营业执照)。

④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同意在稀土高新区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三)其他事宜

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分配后不再调整:

1.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的。

2.户籍、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房户不符或不符合户籍迁移规定且不提供真实住址的。

3.在高新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的;父母户籍在高新区,入学对象户籍未随父母的;户主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房户分离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5.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入学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四)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1.高新一中:建城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友谊大街以南,阿拉坦汗大街以北,万青路以西,阿尔丁大街以东的稀土高新区建城区及希望园区范围内)。

2.高新三中:录取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小学毕业生及非稀土高新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高新四中:录取民馨一小应届小学毕业生及非稀土高新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北师大包头附校:优先录取春华路以南、万水泉大街以东、秋实路以北、210国道以西范围内(滨河风景小区及黄河龙城小区)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六、

招生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服务范围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设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新生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2人以内。

(四)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五)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新生网络学籍注册,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指导学校完成学籍注册。各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区属中小学校不得接收私立幼儿园、私立学校、住宿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七)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稀土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方式:18747129213。

地址:稀土高新区教育局305室(高新二中院内)

转自 | 高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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