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仁濟醫院趙曉菁事件#?

卷北


“仁濟醫院專家與患者家屬糾紛”的啟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擁有99萬粉絲的21世紀經濟報道:4月25日,網絡上出現了一則“拒絕插隊引發矛盾,仁濟醫院專家竟被戴上手銬帶走”的帖子,引發網絡熱議。演員胡歌發聲,王思聰轉發,此事關注度持續攀升!事發地執法部門已及時發出情況通報,事發經過基本清楚。“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我們不討論誰是誰非,此事自有執法部門查明事實依法處置,就藉此網絡熱議事件,共同討論一下規則意識問題。

規則,一般指由群眾共同制定、公認或由代表人統一制定並通過的,由群體裡的所有成員一起遵守的條例和章程。這是我們對規則的一種樸素定義,規則的近義詞是規矩,“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規矩就是法律,這是我們大家的共識,正常的人都不會反對。舉個簡單的例子,人有內急,通俗點說,就是想撒尿了,人的生物性應當尊重,但人的社會性同時存在,那你得趕緊找廁所,最起碼找個沒人的地方解決,不能在公共場所隨地大小便,有的成年人就說了忍不住就在公共場所大小便了,不就是不道德嘛!不是不道德,此種行為違反了社會規則,違反了文明社會的最低道德——法律。這個違法行為叫作“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要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見,規則與法律,你見與不見,他一直都在,不悲不喜,不離不棄!但是,如若違反,即使普通如隨地大小便,痛快之後也有會被拘留的煩惱。

具體到“仁濟醫院專家竟被戴上手銬帶走”的網絡熱議事件,如果涉事人員都能遵守規則、法律,看病的按照預約順序來,多點耐心與規則意識,管控情緒還有利於疾病康復;醫院專家面對患者的“插隊”,拒絕當然合理,但當患者家屬情緒激動,診療秩序受擾時,維護秩序的職責就應由醫院內保人員履行,診治疾病是醫生的專長,維護秩序卻不是,醫院專家幹了保安的活,“嗆行”且不專業,患者報警,警察依法口頭傳喚,如情況通報所說,不能拒不配合,因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警察執行強制傳喚,根據法律,“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該醫患糾紛中,仁濟醫院的專家醫生仁心濟民,說看完病再接受傳喚,的確敬業,但警察執行公務,代表的不是警察個人,他們是國家法律的維護者,在執法過程中,他們代表的是國家的法律以及法律的尊嚴。“無法無天”,秩序不存,我們將所處何世?祈願相互理解,遵守法律,嚴格執法,全民守法,共建和諧法治社會,早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5A精神家園


上海仁濟醫院事件,趙曉菁醫生不得了、還了得?!

一、趙曉菁確實醫術超群。是仁濟三甲醫院不可多得的專家,應該屬於知識分子類型。

二、趙曉菁目無弱勢群體。俗話說“求人三分低”,何況是來求專家看病,只要來求醫者“腦子沒進水”。是絕對不可能首先出手與趙曉菁發生肢體接觸。從事實狀態分析,向警方報警的是來求醫者,趙醫生就是勝利者,(一般情況下,報警者肯定處於當時的劣勢)如果趙醫生目中和心裡有同情弱勢群體,他能打得別人報警求助警方?

三、趙曉菁目中無法。警察穿著警察的制服,是代表國家在執行公務,理應無條件配合。然而,他不僅不配合,反而襲警。趙曉菁的行為是專家還是”李槐”,老百姓無法解除疑惑。

趙曉菁事件,決不是簡單的醫患矛盾,更不是“醫鬧”。社會應該給求醫者、趙醫生、警察一個公正說法,哪方都不能背黑鍋。公安部門既然出了警,就應該立了案,立了案就要銷號,銷號就有結論。老百姓期待公正的結果。

趙曉菁事件是“不得了”,是”還了得”。都應從不同的角度深度思考。


楊枝清


我看了好幾位評論,什麼叫加號,專家號如上午五十個號掛完了,就不能掛了,只能由醫生同意才可以加號。那天這位患者是得到趙醫生同意才加的號,首先趙醫生高尚品德,為患者所想,不讓患者白跑,而患者加了號之後,多次去打擾趙醫生,趙醫生正在電腦上看前幾位掛了專家號患者看病歷,多次打擾趙醫生,作為趙醫生有何感想,特別是化療的藥,擔心配錯藥,所以趙醫生讓患者出去,等前面掛了專家號看完再讓加了號進來就診,那位患者脾氣來了,就是拖拉,診療間這麼小,人也多,動作也不大,還是這樣一句話,趙醫生不是拳擊手,沒練過沒拜過師。如你們有良智的話,問一聲趙醫生,看一上午專家門診,口渴了有時間喝水嗎?可是時間給了患者啊!


心太軟169


幾天來上海同濟醫院的事件,牽動著廣大關心此事的讀者,各種觀點都有,然而使我感到萬分難過的是,一個始終想著患者,心懷大愛的醫師內心的無助與無可奈何,可能有人不同意我的觀點,那我們就來看看事件的主線與本質把,首先趙主任同意患者加號,是為自己嗎?顯然不是,那是他有醫者愛心,患者多次在趙主任與其他病患診斷中被打擾,推肇事患者出診室,並有抓扯,是為了什麼,顯然是維持診療次序和被診療者隱私,在安靜的環境下,才能給出科學的病理判斷,是為自己嗎?顯然不是,那麼我們來看患者報警的目的,是主張自己的權利對吧?這肯定沒有疑問,那為什麼以報警的方式主張,而其行為所使,無人同情和被當時在場等候看病的所有人所蔑視,所以選擇報警,其分析為,我得不到診治,大家都別想治療的心理,生活中這樣的人有吧?,警察接警後出現的情況才是心酸之處,我們在這裡討論程序的合法性未免太偏僻了,趙醫生傻傻的堅持病人為本,也太天真,在自身涉嫌到“違法”的境地還在想著後面還有等候的病人。我們在來看看警察強制的理由,怕被舉報者投訴所以要強制帶離,(我怕被誤解)彰顯國家法治的威嚴所以強制。(我履行職責)至於這彰顯的效果,其實所長在回答提問時,就已經說得很委婉了,不再多說。而趙醫生至始至終都只想到的是他人……其實趙醫生是吶喊了的,我們應感到這寒冷的吶喊“我認為警察是保護者”,無關對錯,我們都應該出來因這社會風氣,醫患矛盾,良知的缺失給,趙醫生道歉。只有躬身道歉才不會漠視生命,只有各行業心中有良知,國家法治,國家發展方能長治久安,民族富強 。


磐石8360


我認為問題的根子在於過分強調“執法程序”上。

其實,網上意見基本上傾向於認為雙方都無大錯。警方剛性有餘,柔性不足。趙醫生配合不夠,理解不夠。

但這裡我們不妨假設一下:如果警方真象大家希望的那樣,以情執法,等待趙醫生診治完病人再帶離,結果會怎麼樣呢?輿論肯定是罵警察“軟弱”,欺軟怕硬,見了權貴就低頭;趙醫生也會被罵蔑視國法,搞特權。如果有關部門追究兩位警察不按程序執法的責任,估計他們也是百口難辯的。

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執法者,兩位警察首先要考慮的是執法程序不能出問題,只有執法程序正確,事後才能不被追責問責。至於情理,只能往後放一放了。

是誰逼得執法者這樣強調“執法程序”?其實是我們大家,是網絡輿論,使執法者不敢有任何的差錯。常常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左右為難。要做到既嚴格執法又要合情合理,理論上講的通,現實中是很難做到的。


賀蘭上空的雲


趙醫生是我們國人的寶貴財富,高超的醫術挽救了多少患者的生命,診斷病人的場所,容不得任何人干擾,包括執法人員,就是趙醫生犯了死罪,也要等他從手術房裡出來才能抓捕。當今社會醫患矛盾時有發生,我們理應先維護醫生的權益,因為他是在工作時間,是因公,病人看病是私事,公私不分,何以平息網友的評論?趙醫生本人也退讓了,認錯了,能理解執法人員的工作,是壞事也是好事,網友們既支持執法人員,同時也支持趙醫生,那麼,大家都為他們高興,理解萬歲,讓趙醫生安心地去上班,還有很多的病人等著他,大家不要再幹擾他們了。


A0金鷹老師


這件事醫警雙方各自退了一步,並不能說雙方互相諒解,各自壓力山大的可能更多一些。但如此的不了了之,會讓大眾疑惑:如果有下一次,該怎麼辦?

1.首先說,趙醫生是必須配合警方執法的,這一點不容質疑。這是法律規定必須做的。

2.其次,應不應該讓趙醫生門診結束再去,這是警察應該判斷去做的,畢竟眾多候診患者湧入了診室。無論從大眾利益還是治安穩定來講這都是警察應該做到的。警察應該設法平息失態而不是激發事態形成混亂局面。

3.綜合以上就是,醫生和警察做了對方該做的事。

4.警方的通告太中性化。所謂通告,就是讓公眾明瞭。是不是插隊?如果不是,是怎麼回事?患者傷是不是醫生造成?是,就不應該口頭傳喚這麼簡單。不是,是怎麼造成的應該說清楚。

5.患者。你自己不應該被公眾遺忘,如果你沒有錯,自己為什麼沒膽量站出來?


水面上的魚132652675


一.醫患糾紛大多數是有誤會,互相不信任。雙方應互相理解,醫生應理解患者特別是外地來就醫患者來一趟不容易,掛號也很難,再就醫過程不順,很容易情緒化;患者也應理解醫生每天要看很多病人,不可能事事以你一人為中心。有問題雙方和平溝通,避免行為和言語刺激對方。二各方都應有法制觀念,無論你有多重要的事都應退讓於執法。三醫院應設置足夠的導醫,提前告知患者就醫時應準備什麼,不至於像這名患者一樣好不容易掛號排到了卻看不了病。


看破紅塵一半


其實你們仔細看一下相關報道就知道了,兩個人其實都沒有錯,只不過是溝通的問題,一個是來了三四次了,每次都是預約的,但是因為某種外界因素而不得不再一次預約,而醫生每天的工作量是非常緊湊的,他不得不一次又一次食言,那名患者是坐著輪椅來了好幾次,可以理解,人家當時的心情,但是醫生也要,面對眾多排隊的患者,半天百十來個號,壓力是很大的,這就導致了的溝通不暢,兩個人都是有火氣,其實,在這種情況下,只需要醫院增加出診醫生的數量,分流患者就完全可以解決,但是因為某種原因,醫生的數量太少了,甚至一年比一年少,從業人數也急劇減少,這就造成了矛盾的爆發,所以我個人認為只是溝通的不暢,沒有必要上綱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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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醫生有很多機會掌控事態發展的主動權,但是他都放棄了。首先病患和家屬“插隊”時他完全可以停止治療,請相關人員到現場維持或恢復秩序,此其一;當矛盾升級為肢體衝突時他應該先報警,是他的症室被無理取鬧的人闖入導致的衝突,他為什麼不報警?此其二;當警察出警到了現場後他應該配合警察把事情解決,而不是以有其他病患為藉口拒絕配合警方,此其三。另外有一點存在疑問,其他病人在事態嚴重之前,也就是所謂的插隊發生之時難道都不發聲音的嗎?

如果說這個醫生受到了羞辱,那也是自取其辱,本來有理的事情被他自己搞得沒道理了。相信給他上銬的警察也不想這樣的,警察在出警的時候代表的可不是個人而是法律,醫生的表現至少是藐視法律,而且涉嫌襲警。如果警察不把這個醫生帶到警所,可能這幾天刷屏的就是“醫生打人,警察包庇”這樣的話題了。可笑的是那對搞事情的東北夫妻居然可以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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