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一黑一惡宣判!

案例一

【掃黑除惡進行時】一黑一惡宣判!

4月29日,由桐廬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尹某華等7人涉惡案件在桐廬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決尹某華、尹某、尹世某、鄭玉某、尹滿某、尹某雪、尹某傑等7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一年四個月至二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6月以來,尹某華糾集尹某、尹世某、鄭玉某、尹滿某、尹某雪、尹某傑等人,以“村裡工程要村裡人做”為由,通過阻攔施工、阻撓通行、言語恐嚇等,索要“補償款”“好處費”,在城南街道東興村杭黃鐵路桐廬站相關工程的工地上,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影響惡劣。

案例二

【掃黑除惡進行時】一黑一惡宣判!

4月30日,由桐廬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章某朝等13人涉黑案件在桐廬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決章某朝、羅某、鄭某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朱某鈴、黃某、吳某旗、洪某、盛某、譚某、方某明、陳某洋、何某文、霍某鵬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判處其六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部分被告人剝奪政治權利一至三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各被告人違法(敲詐勒索)所得,退賠給被害人。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章某朝、鄭某糾合部分臨安籍閒散人員至桐廬縣分水地區,採用暴力威脅手段爭奪分水地區娛樂場所酒水生意。後聲勢逐漸壯大,形成了以章某朝、羅某、鄭某為組織、領導者,朱某鈴等為骨幹成員,盛某等為參加者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以“在分水的臨安人”為紐帶,結成“臨安幫”並通過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維繫該組織的生存發展。

2013年至2018年5月期間,該犯罪組織通過在分水劃分區域勢力範圍、指派骨幹成員分頭治理控制,維護非法利益,為非作惡,稱霸一方。組織成員單獨或結夥他人,先後在桐廬縣分水鎮範圍內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爆炸、強制猥褻、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數百次,使用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欺壓群眾,造成多人受傷、一人意外死亡、多名被害人逃離分水地區、多名群眾合法權益遭受侵害不敢通過正當渠道舉報、控告。該犯罪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上述地區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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