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青律師:拐賣婦女、兒童罪有哪些加重處罰的情形?

婦女兒童因為他們得反抗能力與柔弱程度都比較弱勢,所以大多的犯罪分子也都會將目光鎖定在婦女兒童的身上,對此類群體進行拐賣與欺凌。那麼,拐賣婦女、兒童罪有哪些加重處罰的情形?

李小青律師:拐賣婦女、兒童罪有哪些加重處罰的情形?

法妞網友諮詢:

拐賣婦女、兒童罪有哪些加重處罰的情形?

李小青律師解答: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李小青律師補充:

在上述加重處罰的情形下,就不能對行為人在5到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量刑,而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李小青律師結語:拐賣兒童的加重處罰情況一般是拐賣三名兒童以上,導致兒童死亡,將兒童轉賣到境外地區和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犯罪分子,對於拐賣綁架兒童我們國家的量刑標準一般是5-10年的有期徒刑並伴隨罰金,如果案件由加重處罰的情況則會10年以上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李小青律師:拐賣婦女、兒童罪有哪些加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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