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說:著名商標被提撤銷,因證據保存不完善一審判決予以撤銷


慧說:著名商標被提撤銷,因證據保存不完善一審判決予以撤銷


很久沒有寫關於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方面的文章了,撤銷案件並沒有變少,而是迫於需求,案件量在逐漸增加。

今天受感於2018年10月北京知產法院關於(2017)京73行初9198號商標撤銷案做出的一審判決,拿出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該案的特殊之處在於:

1、涉案商標身份特殊:被認定為著名商標

涉案商標需要提供使用證據的期限是2013-2016年,而經工商局認定,涉案商標為遼寧省著名商標(2014-2017年)。

2、涉案商標經歷坎坷:撤銷→撤銷複審→再撤銷→再撤銷複審→訴訟

涉案商標於2014年7月8日被申請人提出撤銷申請;權利人答辯後,2015年4月22日商標局

認定證據有效,商標予以維持;申請人不服,2015年5月14日向商評委申請複審2016年2月19日商評委經過審理依然認為,證據有效,商標予以維持

申請人還是不服,2016年4月1日再次向商標局申請新的撤銷流程2016年12月31日商標局經審理後認定證據有效予以維持;申請人又不服,2017年1月20日向商評委申請撤銷複審2017年11月4日商評委認定證據有效予以維持;申請人繼續不服,2017年12月12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3、一審法院審理後判定:涉案商標予以撤銷


慧說:著名商標被提撤銷,因證據保存不完善一審判決予以撤銷


都知道,撤銷案件證據最重要。不答辯,商標必定被撤銷;答辯了,證據無效,商標會被撤銷;答辯了,證據有效,商標予以維持。一個在商標局和商評委走兩遭都被認定為有效的商標,怎麼到法院就判撤銷了呢?

今天針對權利人提供的證據,重點說一下一審法院認定涉案商標應予撤銷的原因。

權利人提供的證據列表


慧說:著名商標被提撤銷,因證據保存不完善一審判決予以撤銷


這些證據,法院是怎麼認定的呢?(重點來了)

1、證據1(營業執照)、2(商標證)、5(採礦許可證)、8(水費收據)11(電費發票)、16(檢驗報告),不是複審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

2、證據9(戶外廣告收據)、12(彩印廠收據)、13(印務廠收據),未體現複審商標

3、證據7(礦泉水專用桶收據),沒有合同、發票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真實性存疑;

4、證據10(貨物銷售發票統計聯),遼寧省剪貼式發票不存在統計聯,還童公司對此未提供合理解釋,並未提供該發票原件,故本院不予採信;

5、證據15(礦泉水購銷合同),沒有合同實際履行的有效證據

6、證據17(使用許可協議)、18(准入協議)與證據14(場地出租發票)無法對應,均

無法證明覆審商標實際進入市場流通領域

7、證據19(礦泉水照片)、20(產品宣傳頁、宣傳照片)為自制證據,無法確定其真實性及行車實際;

8、證據3(著名商標證書)、6(工商局出具的證明書)雖然現實在指定期間內複審商標被認定為遼寧省著名商標,但在案證據均非複審商標直接使用、進入市場流通領域的有效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因此,上述證據不能證明覆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在礦泉水、汽水商品上進行了真實、公開、有效的使用。

綜上,被訴商評委的決定 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本院應予撤銷。



上面案例的權利人提供了很多證據,清單高達20項,且涉案商標為當時的省著名商標。

能認定為省著名,該企業對商標使用證據的收集以及在當地的知名度可想而知。

為什麼這樣一個商標會被撤銷掉呢?

這裡就要重點說道說道權利人提供的這高達20項的使用證據了。

針對上面法院對於使用證據的認定,本美要說幾點,也是要提醒各位申請人和權利人注意的。

20項證據裡,有6項(1/2/4/5/8/11/16)與商標使用無關,即無用證據。忽略;

20項證據裡,有3項(9/12/13)沒有體現商標。忽略;

20項證據裡,有1項(7/)只有收據,沒有對應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形不成證據鏈,真實性有待商榷。忽略;

20項證據裡,有1項發票,為假髮票。假證據,忽略;

20項證據裡,有1項(15)只有合同,沒有發票、付款憑證證明實際履行了該合同

。忽略;

20項證據裡,有3項(17/18/14)內容無法對應,也無法證明覆審商標的商品流入了市場。忽略;

20項證據裡,有2項(19/20)自制證據,自制證據隨時可以偽造,真實性待定。忽略;

20項證據裡,有2項(3/6)雖然可以證明已認定為著名商標,但是其餘18項證據沒有一項可以證明商標真實使用,形不成證據鏈。忽略。

20項證據,全部不能證明商標實際進行了使用、實際流入了市場。這就是一個著名商標,經歷了數次流程之後,最終以被撤銷謝幕的原因了。

Ps:據目前未公開的判決顯示,權利人對該一審判決不服,又提起了上訴,並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證據,目前商評委對該商標重新做出了《繼續有效》的通知書。



客大人們不免陷入擔心,這怎麼辦?著名商標都保不住,我這小品牌豈不是更難保?註冊商標還有什麼用?想撤銷就撤銷了!

本美要說一句,註冊商標的作用,是無限大的,商標也不是誰想撤銷就能撤銷的。

前提是,自己有合法、合規的使用,而且,保留有效的證據。

什麼證據才有效?

總結上述案件失敗的原因就可以知道

自制證據、公司宣傳和運轉產生的開銷,對於證明商標使用沒什麼作用。

想證明商標在使用,有完整的證據鏈很重要。

生產環節:委託生產的合同、對應的發票、款項支付憑證;

運輸環節:委託運輸合同、對應的發票、款項支付憑證;

銷售環節:場地/入駐商場的租賃合同、參加展銷會的租賃合同及發票、銷售後開的發票;

。。。。。。

不論是商標局、商評委,或是法院,都知道註冊商標的不易,也都不願意去輕易判定一個商標予以撤銷。

但是,權力機關沒有義務也沒有精力去實地考察涉案商標是否真的有使用,只能通過權利人提交的證據依法判定。同時,也要對提出撤銷商標的人負責。如果各項證據的導向都是,無法證明商標確實在使用,就必須依法作出撤銷的決定。

所以,如果你的商標在實際使用,記得保存好合法、合規、有效的使用證據。都不想商標被提撤銷。但萬一被提了,這些證據可以救商標於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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