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说:著名商标被提撤销,因证据保存不完善一审判决予以撤销


慧说:著名商标被提撤销,因证据保存不完善一审判决予以撤销


很久没有写关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方面的文章了,撤销案件并没有变少,而是迫于需求,案件量在逐渐增加。

今天受感于2018年10月北京知产法院关于(2017)京73行初9198号商标撤销案做出的一审判决,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

1、涉案商标身份特殊: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涉案商标需要提供使用证据的期限是2013-2016年,而经工商局认定,涉案商标为辽宁省著名商标(2014-2017年)。

2、涉案商标经历坎坷:撤销→撤销复审→再撤销→再撤销复审→诉讼

涉案商标于2014年7月8日被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权利人答辩后,2015年4月22日商标局

认定证据有效,商标予以维持;申请人不服,2015年5月14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16年2月19日商评委经过审理依然认为,证据有效,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还是不服,2016年4月1日再次向商标局申请新的撤销流程2016年12月31日商标局经审理后认定证据有效予以维持;申请人又不服,2017年1月20日向商评委申请撤销复审2017年11月4日商评委认定证据有效予以维持;申请人继续不服,2017年12月12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3、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定:涉案商标予以撤销


慧说:著名商标被提撤销,因证据保存不完善一审判决予以撤销


都知道,撤销案件证据最重要。不答辩,商标必定被撤销;答辩了,证据无效,商标会被撤销;答辩了,证据有效,商标予以维持。一个在商标局和商评委走两遭都被认定为有效的商标,怎么到法院就判撤销了呢?

今天针对权利人提供的证据,重点说一下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商标应予撤销的原因。

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列表


慧说:著名商标被提撤销,因证据保存不完善一审判决予以撤销


这些证据,法院是怎么认定的呢?(重点来了)

1、证据1(营业执照)、2(商标证)、5(采矿许可证)、8(水费收据)11(电费发票)、16(检验报告),不是复审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

2、证据9(户外广告收据)、12(彩印厂收据)、13(印务厂收据),未体现复审商标

3、证据7(矿泉水专用桶收据),没有合同、发票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真实性存疑;

4、证据10(货物销售发票统计联),辽宁省剪贴式发票不存在统计联,还童公司对此未提供合理解释,并未提供该发票原件,故本院不予采信;

5、证据15(矿泉水购销合同),没有合同实际履行的有效证据

6、证据17(使用许可协议)、18(准入协议)与证据14(场地出租发票)无法对应,均

无法证明复审商标实际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7、证据19(矿泉水照片)、20(产品宣传页、宣传照片)为自制证据,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及行车实际;

8、证据3(著名商标证书)、6(工商局出具的证明书)虽然现实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被认定为辽宁省著名商标,但在案证据均非复审商标直接使用、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有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因此,上述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矿泉水、汽水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公开、有效的使用。

综上,被诉商评委的决定 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本院应予撤销。



上面案例的权利人提供了很多证据,清单高达20项,且涉案商标为当时的省著名商标。

能认定为省著名,该企业对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以及在当地的知名度可想而知。

为什么这样一个商标会被撤销掉呢?

这里就要重点说道说道权利人提供的这高达20项的使用证据了。

针对上面法院对于使用证据的认定,本美要说几点,也是要提醒各位申请人和权利人注意的。

20项证据里,有6项(1/2/4/5/8/11/16)与商标使用无关,即无用证据。忽略;

20项证据里,有3项(9/12/13)没有体现商标。忽略;

20项证据里,有1项(7/)只有收据,没有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形不成证据链,真实性有待商榷。忽略;

20项证据里,有1项发票,为假发票。假证据,忽略;

20项证据里,有1项(15)只有合同,没有发票、付款凭证证明实际履行了该合同

。忽略;

20项证据里,有3项(17/18/14)内容无法对应,也无法证明复审商标的商品流入了市场。忽略;

20项证据里,有2项(19/20)自制证据,自制证据随时可以伪造,真实性待定。忽略;

20项证据里,有2项(3/6)虽然可以证明已认定为著名商标,但是其余18项证据没有一项可以证明商标真实使用,形不成证据链。忽略。

20项证据,全部不能证明商标实际进行了使用、实际流入了市场。这就是一个著名商标,经历了数次流程之后,最终以被撤销谢幕的原因了。

Ps:据目前未公开的判决显示,权利人对该一审判决不服,又提起了上诉,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证据,目前商评委对该商标重新做出了《继续有效》的通知书。



客大人们不免陷入担心,这怎么办?著名商标都保不住,我这小品牌岂不是更难保?注册商标还有什么用?想撤销就撤销了!

本美要说一句,注册商标的作用,是无限大的,商标也不是谁想撤销就能撤销的。

前提是,自己有合法、合规的使用,而且,保留有效的证据。

什么证据才有效?

总结上述案件失败的原因就可以知道

自制证据、公司宣传和运转产生的开销,对于证明商标使用没什么作用。

想证明商标在使用,有完整的证据链很重要。

生产环节:委托生产的合同、对应的发票、款项支付凭证;

运输环节:委托运输合同、对应的发票、款项支付凭证;

销售环节:场地/入驻商场的租赁合同、参加展销会的租赁合同及发票、销售后开的发票;

。。。。。。

不论是商标局、商评委,或是法院,都知道注册商标的不易,也都不愿意去轻易判定一个商标予以撤销。

但是,权力机关没有义务也没有精力去实地考察涉案商标是否真的有使用,只能通过权利人提交的证据依法判定。同时,也要对提出撤销商标的人负责。如果各项证据的导向都是,无法证明商标确实在使用,就必须依法作出撤销的决定。

所以,如果你的商标在实际使用,记得保存好合法、合规、有效的使用证据。都不想商标被提撤销。但万一被提了,这些证据可以救商标于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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