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姚某昊等人從事“套路貸”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案件聚焦】姚某昊等人从事“套路贷”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019年4月19日,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對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姚某昊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予以宣判,該法院的判決書依法對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認定的該黑社會組織的性質及其所實施的全部犯罪事實予以確認,並依法判決主犯姚某昊、陳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後,對姚某昊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2萬元;對陳某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2萬元。該組織其他成員分別以相應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10年不等,並處相應附加刑。

自2017年8月份以來,姚某昊、陳某等人非法經營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套路貸”的模式非法侵害諸借款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為攫取高額利息,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實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多種惡性犯罪活動,以暴力等非法手段討債的同時,逐漸形成了以姚某昊、陳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採用“空放”的借貸模式,提前扣除“家訪費”、手續費等額外費用,借款人實際所得借款均遠低於借款數額,但扣除的額外費用仍以本金的形式計算在後期還款的本息中,以此虛增債務,同時讓借款人手持借款合同進行拍照,通過以“行業慣例”、“只要按期還款就沒事”等口頭約定,誘騙借款人簽訂至少兩倍於借款數額的借條,並於後期肆意找藉口認定借款人違約而向其索要虛高債務的方式,實施詐騙活動。姚某昊、陳某帶領朱某偉、何某南等人以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打砸借款人家中物品,隨意進入借款人家中的方式,並採用噴油漆、堵鎖眼、潑灑屎尿、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多次威脅、恐嚇、滋擾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嚴重危及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期間,由於姚某昊、陳某等人的“軟暴力”惡劣行徑,造成被害人曹某國母親迫於無奈而跳湖自殺的嚴重後果。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本案是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第二起“套路貸”涉黑案件,該案的判決對淮南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成果有著重要影響。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套路貸”黑惡勢力犯罪活動,堅持除惡務盡,檢察機關一直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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