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一“灑水車”出事故,致3人死亡!


臨汾一“灑水車”出事故,致3人死亡!

2019年4月7日20時20分許,王某某(男,45歲)駕駛的東風牌改裝車(車上乘坐賀某某,男,43歲、楊某某,男,70歲),由北向南行駛至大寧縣徐家垛鄉雲居村路段,車輛側翻至道路東側92米深的溝底,造成了賀某某、楊某某二人當場死亡,王某某受傷。

後經“120”送醫途中於8日10時10分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大隊現場勘查、走訪詢問、經山西省臨汾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所對王某某、賀某某、楊某某進行了屍體檢驗、對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駕駛員個體識別、對東風牌改裝車進行速度鑑定、對東風牌改裝車進行多種痕跡鑑定、對東風牌改裝車進行安全技術鑑定。

駕駛人王某某在案發當日駕駛改裝的東風牌灑水車行至大寧縣徐家垛鄉雲居村路段時,由於車速較快,採取措施不當,造成車輛墜落至溝底,司乘三人死亡的嚴重後果。駕駛人王林福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但卻輕信能夠避免這種結果的發生,沒有有效的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因此王某某應對自己因主觀上的過於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不追究王某某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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