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9日,史海船駕駛晉L50321號小型轎車行駛到臨汾市汾東路鐵路宿舍南院門前路段發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史海船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二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實施辦法》之規定,應予以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領取駕駛證的處罰,但由於無法與史海船取得聯繫,現公告送達。
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大隊
2019年4月26日
閱讀更多 三晉都市報臨汾記者站 的文章
2019-04-26 13:17:48 三晉都市報臨汾記者站
2007年3月19日,史海船駕駛晉L50321號小型轎車行駛到臨汾市汾東路鐵路宿舍南院門前路段發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史海船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二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實施辦法》之規定,應予以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領取駕駛證的處罰,但由於無法與史海船取得聯繫,現公告送達。
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大隊
2019年4月26日
閱讀更多 三晉都市報臨汾記者站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