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流窜荆门荆州作案 砸坏车窗盗窃财物被判刑

三男子从潜江开车到我市掇刀区,荆州市江陵县、监利县等地,采取砸车窗玻璃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近日,掇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三人一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以罚金。

男子关某、李某、李某某都是潜江人,均有犯罪前科,关某2017年10月17日刑满释放。2018年3月28日凌晨,关某、李某、李某某三人开车从潜江出发,来到我市掇刀区长坂坡路一小区,踹开小区物业办公室门,将办公室内的3包黄鹤楼香烟和一个剃须刀偷走,又将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越野车右前门车窗玻璃砸碎,偷走车内的一条黄鹤楼香烟。之后,三人又窜至长坂坡路另一个小区,将两辆越野车和一辆轿车的车窗玻璃砸碎,偷走车内的白酒、香烟、电动剃须刀等物品。2018年4月8日凌晨,三人又开车到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一酒店院内将一辆越野车车窗玻璃砸碎,偷走车内香烟、手机和现金。2018年4月10日凌晨,关某和李某窜至荆州市监利县容城镇江城路一停车场院内,将两辆轿车的车窗玻璃砸碎,偷走车内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手机、白酒等。2018年4月12日,三人被掇刀公安分局民警抓获。

掇刀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4月期间,关某、李某二人实施盗窃8起,涉案金额11151元;李某某实施盗窃6起,涉案金额4469元。三人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情节恶劣,依法可从重处罚。根据三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掇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对三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三人对盗窃受害者的损失予以退赔。(记者刘国锋 通讯员王国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