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流竄荊門荊州作案 砸壞車窗盜竊財物被判刑

三男子從潛江開車到我市掇刀區,荊州市江陵縣、監利縣等地,採取砸車窗玻璃的方式盜竊車內財物。近日,掇刀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三人一年至一年七個月不等刑期,並處以罰金。

男子關某、李某、李某某都是潛江人,均有犯罪前科,關某2017年10月17日刑滿釋放。2018年3月28日凌晨,關某、李某、李某某三人開車從潛江出發,來到我市掇刀區長坂坡路一小區,踹開小區物業辦公室門,將辦公室內的3包黃鶴樓香菸和一個剃鬚刀偷走,又將停放在小區內的一輛越野車右前門車窗玻璃砸碎,偷走車內的一條黃鶴樓香菸。之後,三人又竄至長坂坡路另一個小區,將兩輛越野車和一輛轎車的車窗玻璃砸碎,偷走車內的白酒、香菸、電動剃鬚刀等物品。2018年4月8日凌晨,三人又開車到荊州市江陵縣郝穴鎮一酒店院內將一輛越野車車窗玻璃砸碎,偷走車內香菸、手機和現金。2018年4月10日凌晨,關某和李某竄至荊州市監利縣容城鎮江城路一停車場院內,將兩輛轎車的車窗玻璃砸碎,偷走車內筆記本電腦、掃描儀、手機、白酒等。2018年4月12日,三人被掇刀公安分局民警抓獲。

掇刀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4月期間,關某、李某二人實施盜竊8起,涉案金額11151元;李某某實施盜竊6起,涉案金額4469元。三人多次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情節惡劣,依法可從重處罰。根據三人的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掇刀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關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並對三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責令三人對盜竊受害者的損失予以退賠。(記者劉國鋒 通訊員王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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