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5人獲刑 是因為假冒註冊商標製售“名酒”

德州新聞網訊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充分履行檢察職能 提升知產保護品質”新聞發佈會,通報2018年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情況。會上發佈了14篇“2018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祁某等五人假冒註冊商標、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案成功入選,這也是全省唯一一件入選案例。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祁某在被告人王某教授下,掌握了製作假酒方法,後又經王某介紹,多次從被告人邢某處購買洋河大麴青瓷、海之藍、瀘州老窖等假冒包裝材料,後在德州市武城縣其父祁某住處、德州市德城區其家中自行灌裝假酒,祁某明知系假冒註冊商標酒水仍幫助灌裝。

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告人祁某系自行灌裝假冒註冊商標的酒水而教授其製作方法,還幫助其運輸相關假冒包裝材料。在此期間,祁某等人共生產假冒洋河大麴青瓷、海之藍、瀘州老窖等酒水價值17萬餘元,累計銷售共計10萬餘元。

另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張某生產假冒牛欄山二鍋頭、海之藍、瀘州老窖、五糧液、劍南春等白酒,被告人王某明知各類酒水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居間介紹。張某出售給祁某上述白酒總銷售金額達3.5萬餘元。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邢某多次將洋河大麴青瓷、海之藍、瀘州老窖和五糧液等白酒的假冒包裝材料1100餘箱出售給被告人祁某,銷售金額達6萬餘元。

2017年12月16日,德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立案。2018年1月至3月,祁某等五人先後被刑事拘留、逮捕。2018年6月11日,德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涉嫌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提起公訴。9月7日,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祁某等4人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5萬元至5000元不等;被告人祁某犯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判決沒收扣押在案的工具、假酒等物品。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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