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刑8個月,是在拘留所服刑還是在監獄服刑?

李峰LF


澄清一點,在拘留所還是在監獄服刑取決於判刑8個月是有期徒刑還是拘役,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為六個月至二十五年,因此8個月可能是有期徒刑。拘役的刑期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的時候不能超過一年。


因此,如果是判處拘役8個月應該是在拘役所執行。

假設是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是在拘留所還是在監獄服刑取決於剩餘刑期,一般剩餘刑期三個月內的要在拘留所,超過三個月的要送往監獄。


舉個例子,小李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是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今天是2019年4月15日,如此一來,小李將被送往監獄執行。

小王同樣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是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6月24日,今天是2019年4月15日,刑期不滿八個月,小王將在監獄執行。

為什麼兩人的刑期起止點不一樣呢?

最簡單的原因就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小李一直被取保或者監視居住,最後因病需要鑑定沒有被收押,然而小王從案發後一直被收押,限制人身自由的日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秘語相傳


看了別的評論,都是想當然的在信口雌黃,真實情況是如果你被法院判刑8個月,是要留在看守所裡的,沒有資格去監獄服刑。


刑期是從你被抓獲的那一天開始算起,加上你的案子送到檢察院,法院等等這一系列的成程序下來,通常情況下時間最短的差不多四五個月,也就是說你需要在看守所裡待四五個月,等你判決下來之後,刑期也就剩下三四個月,這麼短的刑期監獄是不會要你的,就算你想去監獄,可你說了也不算。因為監獄通常收制的都是剩餘刑期最少在兩年以上的犯人。

那剩下的這幾個月刑期,你只能是在看守所度過了,當然也許看守所有專門的收留你這種短刑期的犯人的地方,也會有適當的勞動,但強度不會太大,起碼比那些正被關在看守所的那些犯罪嫌疑人輕快的多,自由度也比他們大多了。


詩詞公寓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如果判刑在一年之內,一般情況下,可以在看守所服刑,因為從進看守所的那天起,到接到判決書,這些時間都是計算在內的,在所一天抵一天!但是,罪犯(判刑後就是犯罪分子了)也可以申請去監獄,這也分倆種情況,如果,罪犯是當地人,就沒有必要去監獄,這麼短的刑期,可以在看守所做點事(跑號子)還有一種情況,是外地人,就不如去監獄,最起碼不捱餓,靠自己勞動吃飽飯,時間也過的快!這是我個人認為,你們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下方評論區留言!謝謝


尹春榮2


被法院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是羈押買看守所裡還是移交監獄,取決於該犯罪分子在判決之前是都處於羈押狀態,以及羈押的時間長短。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則上應當移送到監獄執行,實行相應的勞動改造。但是,如果交付執行時,剩餘刑期在3個月以下的,則交付看守所代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3款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那麼,該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明顯大於三個月有期徒刑,是不是就一定要被移送監獄呢?答案是不一定。雖然該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但實際執行刑期卻不一定是八個月,因為還要考慮到其先前是否被羈押過。如果其先前被司法機關依法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而被羈押在看守所的,那麼其被羈押時間會被折抵刑期,折抵規則是羈押一日折抵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當然,如果該犯罪分子之前被取保候審而沒有羈押,則真的就要執行八個月的有期徒刑。這樣,他就肯定要被送進監獄勞動改造了。


冰焰


拘留所留服刑的有兩種情況:

一是判處拘役的;

二是餘刑在三個月以下的。

對於第一種情況沒有什麼用解釋的,只要是拘役就在看守所內執行。

第二種情況與法院判多長時間無關,只與餘刑有關,如被判八個月有期徒刑,但在判決前已在看守所押了五個半月了,餘刑只剩兩個半月了,這種情況就在看守所門人服刑了。如判了八個月,但判決前只在看守所押兩個月,餘刑六個月,就要送到監獄服刑了。


無法奮鬥


要看判決下來的時候間,還有三個月多一天都必須送走


寂寞非煙


有三個月的餘期看守所就會往監獄送,雖然監獄不願接但看守所巴不得送的人越多越好。人送來了監獄方面也沒什麼好講的。


天存


宣判時,剩餘刑期仍超過三個月會轉至監獄


美濃寶礦力


一年以下的只能在看守所


隨風63182


三個月零幾天,只要你沒關係,照樣送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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