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劉洪生在調查馬洪俊涉惡犯罪團伙持械聚眾鬥毆案件中,對馬洪俊等人應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而未採取,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未移交,致使馬洪俊等涉惡犯罪團伙成員逃脫法律制裁;2017年1月,在辦理馬洪俊毆打他人案件中,收受賄賂3.7萬元,在馬洪俊未到場做筆錄、未拘留情況下,即調解結案,致使其逃脫查處。劉洪生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2月,劉洪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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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20:27:26 鏡劍法治網
2015年6月,劉洪生在調查馬洪俊涉惡犯罪團伙持械聚眾鬥毆案件中,對馬洪俊等人應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而未採取,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未移交,致使馬洪俊等涉惡犯罪團伙成員逃脫法律制裁;2017年1月,在辦理馬洪俊毆打他人案件中,收受賄賂3.7萬元,在馬洪俊未到場做筆錄、未拘留情況下,即調解結案,致使其逃脫查處。劉洪生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2月,劉洪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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