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打借条,但通过银行转账时的备注是借款,能不能起诉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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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题主所述的情形,这个民间借贷纠纷如果希望起诉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在证据上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从法理及司法实践上看,孤证不定案,此外,根据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仅以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后,原告需对其民间借贷的主张进一步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根据双方的关系及其他情节,如果接触不多或者仅有此次转账,没有其他业务及资金往来的情况下,如若实在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以及借贷合意,起诉可以考虑不当得利,但是不当得利之诉法官会比较抗拒,因为法官会认为原告逃避举证责任,从而使得他难以查清案件事实,所以不当得利之诉法官很可能会驳回。因此,尽可能收集民间借贷事实及关系的相关证据,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不然仅以转账凭证,很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广东兴功律所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如果起诉的话,应当能够追回欠款;除非题主还隐瞒了与被告之间所存在的其他问题。

1、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的证明责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一方除了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之外,还要证明借款已经交付。这两点缺一不可。否则,原告就会败诉。一般而言,借条能够证明的借贷关系的存在,银行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借款交付的事实。

2、单纯的银行转账的事实,不能单独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换句话说,转账是一个事实,但是,却未必是一个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因为转账的原因各有不同。如,可能是基于借贷关系而转账,也可能是基于归还欠款而转账,还有可能是基于他人的指示而转账。因此,原告除了证明转账的事实外,一定要证明该转账是基于借款的意思。

3、题主转账时的备注能够证明自己转账时的意思表示是借款而不是其他。如果题主起诉到法院,被告一定要对此作出说明或者抗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就本案而言,题主是基于借款的意思转账的,如果被告抗辩这不是借款,那么,他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被告就要承担返还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存在题主所述情况,建议起诉,且有较大的胜诉可能:

1.仅有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如转出方主张出借资金,需要其他证据证明;

2.转出方在转账留言中注明借款,有利于证明款项系出借资金的主张,一定要收集后提交法院,但仅凭此还不能完全达到证明目的,需要辅以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证明你当时借款的事实)证明。

3.转账留言中注明借款的事实,对法官判断转账资金系借款,形成内心确认,有较大影响。被告如不能对接受此款作出合理解释并举证证明,法官有较大的可能判决被告返还(即便不是借款也会形成不当得利)。


曾经66


应该不可以。

转账备注,只是转账者的自我说明,银行作为转账者的服务方,仅仅只是依据转账者的描述进行记载,并无任何法理依据。


四川達州


我遇到过这样的案子。法律还是讲事实的,不是写什么就是什么,还是要查明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如果是支付的货款,当然你要有证据证明,即便写借款,法院也会不支持的。


谁向谁妥协


可以起诉主张,风险总还是存在的。


戴维律师870


咨询律师,他会告诉你,除了借条之外,能够证明“借贷双方一致认可的借款事实”的其他证据,法院也认可——比如对方与你的谈话、电话通话承认借了钱但目前无法偿还的录音。

单凭转账备注,无效。


檀纸间


借钱不还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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