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規劃局回覆】關於市中區瑞嘉容園四期規劃許可證撤銷問題

近日市中區瑞嘉容園小區四期工程經過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薛城區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判決撤銷瑞嘉容園四期的工程規劃許可證,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特別是四期業主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向我局諮詢。為此我局高度重視,深切理解各位業主的擔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現就業主關心的主要問題統一回復如下:

一、按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薛城區人民法院兩級法院的判決書並依據法律規定,我局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規劃行政許可,目前撤銷許可的狀況是暫時的,通過建設單位重新申報,可以依法依規重新做出規劃許可,維護四期業主的合法權益。

【棗莊規劃局回覆】關於市中區瑞嘉容園四期規劃許可證撤銷問題

【棗莊規劃局回覆】關於市中區瑞嘉容園四期規劃許可證撤銷問題

瑞嘉容園效果圖

二、在訴訟過程中,因本案對《住宅設計規範》第7.1.1條“每套住宅應至少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中的“每套住宅”理解發生爭議,我局函請住建部答覆,住建部標準定額司作出“關於對《住宅設計規範》有關問題諮詢的覆函”稱:《住宅設計規範》第7.1.1條規定的“每套住宅”不限於同一平面,但具體每套住宅的界限必須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判定。

三、我局將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棗莊市瑞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新提出的規劃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我局將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四、此案判決涉及到瑞嘉容園四期已購房的473戶業主的切身利益,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已經成立工作專班並開展工作,專職負責組織協調四期工程的重新許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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