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定公民义务兵要服役几年?超期服役的算什么兵呢?

金_洲



谢谢!中国法定公民义务兵要服役几年?超期服役的算什么兵呢?大家好!我是橄榄剑社会,坚持原创,分享观点!中国现在推行的法定服兵役是两年的时间,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义务兵役期,我军超期服役终止于1999年,自此超期服役这个概念就从人民军队的字典里彻底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就是士官制度。我军的兵役制度很重要的一次就是1999年前的关于义务兵服役时间以及士官制度的改革。


在中国当兵,首先是义务兵,1950年以后,2000年之前,义务兵的年限为三年,个别军兵种有4年的要求。就拿我是一名坦克兵来说,我是1987年11月入伍,1991年12月2日,义务兵服役是三年,超期服役为一年,我国大多数兵役制度都是这样执行的,也就是说,义务兵三年,超期服役二年后,转为志愿军再服役七年共计服役十二年就为当时军队士兵管理的基本框架。但是自1999年开始按照新的兵役制度执行。举个例子,1998年12月入伍的士兵,到了1999年12月份就满一年,到2000年12月份就服完了义务兵役期,可以光荣退伍了。也就是说到了2000年以后,就没有超期服役的说法。“志愿军” 就退出历史的舞台。


我军超期服役终止于1999年。也就是说1997年12月份入伍的士兵,到了1999年12月份已经服满2年,为了保留一部分士兵作为传帮带或者保持部队战斗力的不减弱的考量出发,一部分优秀士兵被留队继续服役,开始了第三年的军旅生涯,他们也就成为了我军最后的一批超期服役的士兵。


随之而来就是现在的士官制度,自2000年12月份开始,我军的历史上就有了这个新的称谓“士官”,士官服役期如下: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至二级军士长各四年,一级军士长则一直服役到退休。


综上所述,现在我国实行兵役制度,就是义务兵和士官相结合的兵役管理,2000年前义务兵为三年,2000年后义务兵为二年,2000年之前士兵有超期服役的说法,五年转为志愿军就是拿工资的兵,转不上志愿军复员回到地方,就有超期服役的说法,但怎么说,也叫兵。2000年之后就没有超期服役的说辞,二年义务兵服役期满原则上义务兵全部退役,但是为了部队做好“传帮带”就出现拿工资的士兵。他们就叫“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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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是有超期服役这个说法,但是现在基本不存在了,现在我们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就是2年的时间。

2.比如现在我们征兵是9月份,按说其实9月份入伍是不错的,这样可以照顾到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刚刚参加高考之后的高中生,这样可以吸引他们入伍参军。但是退伍安排的9月份其实并不太好,因为下半年刚好还是进行演习的时间段,而且在9-12月份这个时间点,就会形成一个兵员的空档期,就是新兵没有形成战斗力,而老兵已经走了。

3.按说依然安排在12月份组织老兵退伍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老兵们走,新兵经过训练之后补充到部队,然后参加专业训练,这个链路会更加顺畅一些,也没有所谓的空档期。

4.但是由于是兵役法规定服役只有2年时间,所以这个时间点还没有变化(之前是12月份入伍的战士,依然是12月份退伍),必须得以法律为准。不过在下一步调整改革中,有可能会考虑这个因素。

5.关于超期服役这个情况,前面已经说过,如果到了服役期限,要么就转士官留队,要么就退伍回家。如果说第三种情况,那么就可能是因病因伤滞留部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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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1年修订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第一年为列兵,第二年可晋为上等兵。从2009年开始,即不存在超期服役的问题。士兵服满兵役两年,已下达退役命令后,没有走的,只可能有一种情况,那便是因病滞留部队,因病滞留的情况,要办理滞留的手续,但不增加军龄,为照顾生活,要发放义兵员津贴,按退役时最后一个月的标准发放。属于慢性病的,可按规定得到一定的医疗补助。这就是说,已不存在超期服役的情况,“滞留”二字说得相当明白。

义务员服役满二年后。根据部队需要,个人自愿,可转为士官。按照士官管理规定,由低至高共分为七衔级,依次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其中下士和中士,各服役三年,上士为4年,四级军士长4年,一级军士长就可服役至退休了。义务兵转为士官后,根据相应衔级,每服役到衔龄,要么继续更高一级军衔,要么选择离开,也不存在超期入役的情况。能留下来的永远是骨干,正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人才。

士官的滞留。可以参照义务兵滞留情况。部队管理有规定,一旦下达了退出现役命令,纪律是铁的,退役就是退役了。部队对每个士兵负责到底,对因病滞留者,有特别规定。退出现役人员,治愈后须马上离开,以免影响部队工作。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当兵光荣,退役一样光荣,请爱护自己荣誉。不知道我的话说清楚没有。魂舞大漠乐意就不明白的地方,做一回答。


魂舞大漠


义务兵是二年,义务兵在当兵第二年年底经个人申请、部队考核、批准,就可转为士官。

从2009年起,解放军士官军衔由低至高分为7个衔级:下士(3年)、中士(3年)、上士(4年)、四级军士长(4年)、三级军士长(5年)、二级军士长(6年)、一级军士长(可一直服现役直至退休)。

现在部队的士兵只有义务兵与士官,不存在超期服役的现象。

在上个世纪,部队当时义务兵是三年,义务兵在干满三年后,有超期服役一至二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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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时期的兵役法不同,服役时间也就不一样了!

上世纪后期由于国情的特殊,出现了很多超期服役士兵。那个时候的士兵只有义务兵和志愿兵之分,义务兵服役三年后没有留上志愿兵的可以留在部队超期服役。留上志愿兵的后期就可以转业安置。而且都是事业编,并非工勤。

后来兵役法改革后明确现行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

两年后转下士,服役时间三年

中士,三年

上士,四年

四级军士长,四年

三级军士长,四年

二级军士长,五年

一级军士长,五年

每一级都需要靠自己去努力晋升,满12年可转业安置。其他按照退伍处理!

二级一级军士长可干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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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两年

海陆空三军以及武警,义务兵服役期统一为两年————这是1998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兵役法规定的。

1998以前,陆军和武警是三年义务兵。海军和空军是四年义务兵。

1998以前,志愿兵指标非常少,为了留住优秀的带兵骨干班长和技术兵,就有了超期服役一年至多年的选择。

超期服役的兵,介于义务兵和志愿兵之间,两者都不是。

没有工资,普遍只有几十块津贴,甚至年份推上去更少。只是比第三年兵的津贴加一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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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定服兵役是两年的时间,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义务兵役期,我军超期服役终止于1999年,自此超期服役这个概念就从人民军队的字典里彻底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就是士官制度。我军的兵役制度很重要的一次就是1999年前的关于义务兵服役时间以及士官制度的改革。

第一、义务兵。

我军之前的服役时间都以3年为服役时间,个别军兵种有4年的要求。但是自1999年开始按照新的兵役制度执行。举个例子,1998年12月入伍的士兵,到了1999年12月份就满一年,到2000年12月份就服完了义务兵役期,可以光荣退伍了。


第二、超期服役。

我军超期服役终止于1999年。也就是说1997年12月份入伍的士兵,到了1999年12月份已经服满2年,为了保留一部分士兵作为传帮带或者保持部队战斗力的不减弱的考量出发,一部分优秀士兵被留队继续服役,开始了第三年的军旅生涯,他们也就成为了我军最后的一批超期服役的士兵。



第三、士官。

自2000年12月份开始,我军的历史上就有了这个新的称谓“士官”,在此之前的“志愿兵”这个称谓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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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兵役法法定公民义务兵服役时限为2年。

2.现在部队超期服役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因为2年以上,就可以直接转士官。

3.如果说没有转士官,而人还在部队,只能算作是“滞留部队”。一般情况下,滞留部队原因是因为生病还未结束治疗,或者已经治疗结束但未进行评残。

4.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就是士官长已经晋升到顶了,但是又是部队急需要的人才,就会出现超期服役了。比如火箭军部队,比如一些空军、海军等兵种,这种情况是有的。


英武


自从2013年9月,冬季入伍改为秋季入伍之后,并强调义务兵的法定服役期为两年。 所以第一批秋季入伍的义务兵于2015年9月退伍,基本不存在超期服役的现象。

义务兵服役完,如果有留队意愿,自身表现不错,留在部队继续干的,转为志愿军,也叫士官。

如果因为部队训练,或者执行任务,在退伍节点不能办理退伍手续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伍时间,除了发放义务兵时的津贴,部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并对本人做出解释。(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少,如果确定或者计划退伍的义务兵,在面临退伍的时候,通常部队不会让他们执行时间长,任务重的事务。当然部分紧缺人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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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修改兵役法至今为2年,1999年以前为三年,超过2年服役分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士官,六级士官最高;近年来又调整为:一级士官为下士、二级士官为中士、三级为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就军队成为“兵王”全军屈指可数的;另一种超过服役2年就可能晋升为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等军官-将官甚至军委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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