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縣蘇橋鎮大張各莊村黨支部書記張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已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文安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廊坊紀檢監察網 的文章 關鍵字: 文安縣 蘇橋 張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