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平檢察院對五名未成年被不起訴人開展集中訓誡

為認真落實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近日,黃平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的五名未成年被不起訴人公開宣佈並進行集中訓誡。

該案五名被不起訴人在犯罪時系17歲的未成年人(現已成年),2017年6月的一天因看不順眼在一起吃飯不喝酒,認為是不給面子的一名成年人藉故進行毆打,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結果。但鑑於五名被不起訴人作案時系未成年人,案發後有自首、認罪悔罪和積極賠償並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該院經綜合考慮,決定對五名被不起訴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為防止再重新犯罪,該院對五名被不起訴人開展了集中訓誡。訓誡會上,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世鑫結合該案,展示從“威風凜凜--打架鬥毆--階下囚”三張圖片,幫助分析當今社會打架成本付出,列舉了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輕傷、重傷的行政或刑事處罰成本,輕則拘留加罰款賠償,重則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時,還對打架造成工作損失、家庭損失、形象損失等附加打架成本進行分析。告誡被不起訴人,要好好珍惜檢察機關給予這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今後遇事要冷靜處理,衝動暴力害人害已。

負責未檢工作的檢察官公開宣讀不起訴決定書。五名被不起訴人表示痛改前非,不再幹違法犯罪的事,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黄平检察院对五名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开展集中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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