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得脑血管堵塞,公司想开除你该怎么办?

張尒杰


你好,像这种情况,公司应该依法给予员工一定期限的医疗期;

并且医疗期内公司不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也就不能开除员工;

医疗期满后,公司如果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根据原人社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里面的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所以作为员工来说,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首先参照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这个公司的工作年限对照自己可以享受几个月的医疗期。

什么是实际工作年限,简单来说就是指你从参加工作开始,到现在的年限。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比较难举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因为有档案记载,所以比较明确。

在私营企业中,这一点很难证明,但是也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举证:

1、缴纳社保的年限,通常情况下,一个人自缴纳社保开始,就应该被认定为是开始参加工作,所以如果员工从工作一开始就缴纳社保,可以到社保局打印参保证明,以此来证明实际工作年限,但由于早期很多私营企业为了获取不合理的利润而没有为员工交社保,所以这一点也可能会出现自己的社保缴费年限会比实际工作年限短。

2、找你所有服务过的公司开具书面证明,你是什么时候入职,什么时候离职的,并将你所服务过的公司的所有证明串起来证明你的实际工作年限,但这一点几乎行不通,一是很多企业档案不完善,会因为查不到你在这个公司的工作年限而拒绝开具证明;二是可能有点公司已经倒闭。

3、如果你从一开始参加工作就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工作,那你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的公租年限一致。

至于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就比较好理解,就是你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多长时间。

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需要给你治疗疾病的时间周期,是从你患病治疗开始计算,直到你的医疗期结束。

如果你不是连续治疗或休病假,而是选择断断续续的治疗或休病假,你还可以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条款计算你的医疗期。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 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看明白了吗?就是说,如果你的医疗期是12个月,而你没有连续休病假或治疗12个月,那你可以有18个月的医疗期。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1+N。

这个我在前面的回答文章中已多次提及,1就是企业需要支付你一个月的待通知金,顾名思义,如果企业提前一个月通知了要和解除劳动合同,那企业可以不支付待通知金。

如果企业一通知你就马上叫你离职,那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给你。

N就是你在这个公司每服务满一年,就可以在解除老公关系的时候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服务没有满一年,但是满了半年,则企业也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如果你服务不到半年,则企业需要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假设老王在这个公司服务了3年4个月,工资是5000元/月。

则老王的经济补偿金为1个月待通知金5000+3.5个月的工资的补偿金17500=22500元。

所以,不论是作为企业还是员工来说,都应该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来处理患病员工的医疗期和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

国家之所以会制定这些法规来强制规范这些东西,很重要的一点是担心员工作为弱势群体,会有一些企业胡来,进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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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不会这样做。企业会根据国家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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