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訊:欠物業費不能進業委會?行政主管部門無權干涉!

小區業委會依法進行換屆選舉,其中新當選的5名委員有拖欠物管費的現象。

因此,新的業委會沒有得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並被要求重新選舉。近日,省高院公佈了今年第一批示範性案例,其中,熊某等訴武侯區房產管理局、晉陽街道辦事處行政備案登記糾紛案入選。

法院表示,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小區物業管理具有行政指導職能,依法對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等事項負有備案職責,但小區業主依法享有的自治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應干涉。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資格認定屬於業主自治權範疇,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無權審查,並不得以此為由不履行行政備案登記職責。

業委會委員不交物管費房管局要求重新換屆選舉

原告熊某等人是交大花園武侯小區業主。2008年12月14日,在蜀都公證處的公證下,小區第四屆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籌備組組織召開了小區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第四屆業主委員會及對三個文本投票表決,後以“人數、面積雙過半”的結果表決通過了該三個文本,並選舉出了小區第四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其中原告熊某等人當選。此後,換屆選舉籌備組作出報告,對選舉結果予以確認。

2009年1月2日,小區第四屆業主委員會向武侯區房管局、晉陽街辦申請備案及提交材料。社區居委會在《物業管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備案表》中籤署了“業主大會選出的委員中有5位委員不能提供繳納的物管繳費憑據”的意見,晉陽街辦在該表也簽署了“情況屬實,報房管部門審查備案”的意見,並將所有材料報送到區房管局。區房管局審查後未予備案。

2009年6月15日,區房管局、晉陽街辦作出《關於對交大花園武侯小區部分業主反映問題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以小區在“進行換屆選舉時未嚴格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對小區新選出的第四屆業主委員會不予備案,並要求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由晉陽街辦重新組織召開小區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工作”。

原告熊某等人不服,起訴到法院,請求:1、撤銷《答覆》中對交大花園武侯小區第四屆業主委員會不予備案的不當行政行為;2、判令區房管局儘快備案;3、判令兩被告賠償損失1元錢。

委員資格業主大會說了算行政部門不能越權

武侯法院審理認為:訴訟中,區房管局、晉陽街辦以選舉產生的交大花園武侯小區第四屆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有委員拖欠物業服務費而不應具備候選人資格為由,進而認定選舉未嚴格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但據規定,業主委員會的委員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是否終止其委員資格,該權利屬業主大會享有,而非行政機關的職權,行政機關不得據此認定有關人員是否具有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候選資格。因此,區房管局、晉陽街辦的《答覆》缺乏法律依據,其行為屬超越職權行為,依法應予以撤銷。另外,熊某等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有損失的存在或發生,因此對要求賠償損失1元錢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武侯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區房管局、晉陽街辦作出的《答覆》。駁回原告熊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公開公正透明,是溝通的最好良方

物業資訊:欠物業費不能進業委會?行政主管部門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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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濤認為:

安居則樂業,關於社區的思考和實踐是多方面的,實踐經驗,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就身邊的宜昌長江瑞景小區,民悅家園小區,問題至今仍待解決,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的問題,無不考驗職能部門及基層的智慧和決心。高效、廉潔的來服務於民、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嚐盡人生百味,方知人間冷暖。從街頭巷尾到百姓人家,從衣食住行到治安物業,生活中那些看似雞毛蒜皮的事情,卻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

正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治理水平高低,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基層治理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須“大辦”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區物業管理與每一位小區居民息息相關。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三方聯動工作機制。對居民們比較關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公開信息平臺。

區區小事關民生、利在長遠,要以敬民之心,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規之底線,實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務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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