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巡回法庭大力保護野生動物

夷陵:巡回法庭大力保护野生动物

巡回法庭現場

本網訊(通訊員 高進峰)近日,夷陵區檢察院聯合區法院在案發地區霧渡河鎮三隅口村村委會,公開審理鄧某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一案。霧渡河鎮司法所領導、環保生態大隊霧渡河支隊民警、三隅口村部分村民等80餘人旁聽了案件審理。案件並不複雜,但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在庭審中全程以案釋法,開展法庭教育,闡釋了國家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和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必要性,送上了一堂生動具體的生態文明法治課。

2018年12月27日,被告人鄧某某在其位於宜昌市夷陵區霧渡河鎮三隅口村六組的住宅旁,發現其散養的雞被俗稱“鷂鷹子”的飛禽咬死,遂將該飛禽捕獲、拴養,並要求村委會補償其損失,否則不予放生。同月29日,該飛禽死亡。經宜昌市夷陵區野生動植物保護站鑑定,該鷹類飛禽為鳳頭鷹,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我院與區法院考慮到此案具有生態司法的典型意義,為更好地震懾犯罪及開展法治宣傳,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辦案效果,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和動植物資源,決定在案發地審理此案。

庭審中,檢察官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指出,保護環境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於維護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保持生物多樣性,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持續可協調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是作為西北口水庫庫區的居民,更應該保護自己的家園。國家對環境資源的保護力度日益加強,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是開展了連續三年的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監督活動,對於打擊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絕不姑息。但在本案中,被告人鄧某某獵捕鳳頭鷹是因為其啄食了他的家禽,情有可原,法律兼顧法理與情理。同時指出,刑罰的目的在於預防,希望被告人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環境造成的嚴重危害,以後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更希望其他村民能夠引以為戒,基層組織也要進一步發揮教育、宣傳、管理、監督職能,共同樹立生態文明意識,保護我們的美好家園。

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鄧某某因犯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承諾不再犯並會以其教訓勸導其他村民自覺遵守法律。

庭審結束後,村民紛紛表示受益匪淺,村委會等從事基層管理工作的領導,從事林業執法的民警都表示希望檢察官法官多開展以案說法,能更多地讓群眾受到教育,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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