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暫扣仍駕駛 僥倖開車又被查

4月27日,冀州交警在日常交通違法整治過程中,在轄區393省道連接線卡口緝查布控預警系統顯示:冀E0***C車輛駕駛證信息異常,大隊指揮中心立即指令路面執勤民警在轄區鄭昔線路段對該車輛進行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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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預警信息後,執勤民警迅速將該車攔停,發現該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未系安全帶,並且還發現該車未張貼保險標誌,隨後,執勤民警示意司機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該車駕駛人神情變得緊張起來,眼神躲躲閃閃,開始說駕駛證在年審,隨後執勤民警根據駕駛員身份證號通過公安交管內網進行查詢,結果發現該車駕駛人範某某於2018年12月下旬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暫扣六個月,此次是從家往冀州送孩子上學,心存僥倖心理認為不會遇上交警,便自己開車,不料行駛到冀州被執勤民警逮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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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範某某駕駛證在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記6分罰款5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以下;對未放置保險標誌的違法行為,處以記1分罰款50元,扣留機動車;對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對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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