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济事件的根本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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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济东院事件有两个焦点:医患纠纷和医警纠纷。前者围绕医生和患者之间医患关系展开;后者围绕警察介入医患纠纷的处置方式对错或尺度大小。

简单说,警察接警后出警到所辖区医院处置。医患纠纷的是非不在处警范围内,打架(人身伤害)则由他们处理。既然现场有人受伤,又有人承认动手,受害方加害方都在,那么双方当事人共同口头传唤到警署协助调查就是标准程序。若口头传唤无果,只能升级为强制拘传。遇到对象妨碍执行公务又有袭警举动,使用戒具手铐也属合规合法。警察执法,只需要讲合法性,而是否“适度恰当”“人性化”,不是法律要求。不需要以柔性尺度否定刚性执法程序。可以柔性,即便不柔性也无过错。不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故此,医生应对警察的所作所为,没有一丁点可以强词夺理。

另外的一个焦点,医患纠纷。相关事实经过只能以警方公告为准。警方明确不是插队医闹,而是医生事先与患者有约但届时医生却未能按约定时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所致。那么错在医方。

其次,既然医生违约没有按自己向病人承诺的时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理应安抚好患者,或者与之商议变通办法。不应态度蛮横和患者方肢体冲突。更不应该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这一过程中问题多多。从加号开始,背后的灰色链条就当清理整顿干净。如果患者是花了高价买到的加号却得不到应有的诊疗,心态自然难以平复。医患矛盾的导火索就极易爆发。不管加号属于正常诊疗秩序还是非正常诊疗秩序,出了问题就必须追究发出号码的医方责任。


上海默石


一个任劳任怨的医生被警察用手铐抓走了!

如此消息怎么不让人震惊?警方给出了“结论”:患者没有插队,是按照预约就诊。

难道预约就诊的只有他一个病患吗?都是预约就诊,就没有先来后到?警方的“结论”本身就有逻辑上的漏洞。

现在人们关心的是警察为什么要用手铐?警察出于什么目的要使用警械?

警察要查清事实真相,不仅要问询,还要取证,还要找人证。这些证据在医院现场才最容易获取。医院有监控,诊疗室有众多病患作为目击证人。这比单纯的双方当事人口供更有说服力。但是警察没有这么做,而是强制当事人到警局录口供。如果仅仅是口供,在现场不能获得吗?非要让那个到警局是出于什么目的?是不是想彰显自己的强势地位?

在该事件中,警察错误的采取的片面措施,属于滥用职权。这种情况在中国是很普遍的现象。只不过很少有对救死扶伤的医生这么做,所以总是容易被人们忽略。

这一次,一个救死扶伤的医生,对患者尽职尽责,却反遭患者报警。警察不问事实真相,用手铐强制医生放弃治疗,去做无关紧要的笔录。事后还说患者骨折,隐约暗示是医生把患者打骨折了,以此证明自己用手铐的正当性。如果真是医生打的,就属于故意伤害了,要负刑事责任的。而警方的结论打着官腔,强调自己依法行事,有权力传唤,为自己开脱。这才是广大民众不服气的地方。警察的权力也不能被滥用。什么叫滥用职权?就是合法使用职权,但是程序和结果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本案中警察确实有权那么做,但是具体当时的情况,其过程和结果很不合理。

如果医生面对患者不能保护自己,执行法律的人也不能保护他们,我们怎么可能要求他们去救死扶伤?


天明遥遥山海关


上海警方的执法能力,我现在真的不敢恭维。就这次事件来说,不论患者是否插队吧,至少是扰乱了医生当时的工作环境。赵医生从维护自身的工作环境来说,让他们出去无可厚非。即便发生肢体冲突,更大的可能性是患者的原因。有可能是患者平时霸道惯了,或者是根本不懂规矩。总之一点,患者造成这次事件的原因更可能大。警察在接警后,首先在保证事态平静的情况下,进行事情的调查。而不是提现自己的专治能力。尤其是赵大夫根本不可能逃跑和给警察造成威胁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手段。即便是后来的警方通告,也没有说明患者是否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则。也就是说最终都没有一个对错的描述。这不就成了奔驰女所说的“按闹解决”了吗?寻根溯源,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对错之分才好吧。

说到奔驰女,又想到了一个上海警方的事情。网上说去找薛某某讨债的商户,在派出所没有经过很详细的事件调查后,居然盲目地作出了“只是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的结论。这也让只代理薛某某名誉侵权案件的周律师几次三番地借用。

上海警方的这些做法,我认为应当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让我们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备。


思有邪斋


仁济医院事件的根本点是:警察做法合法不合情,赵主任做法合情不合规,医院保安角色的缺失造成了事件的扩大。


仁济医院的事件已经过去了几天,警方、中国医师协会、塘桥派出所所长、赵主任事后均已相继表态,那么这个事件的根本点在哪呢?


一、赵主任。与加队的患者纠纷,完全合规,是医生正当的权利,唯一稍欠缺的是后面应该是医院保安介入接手,而不是赵主任直接面对。本身加号就是在正号看完之后才能看,也不可能精确到几点几分看,具体需要听医生的安排。患者就诊,就必须要遵守医院的规则,只有维护医院正常的就诊秩序,才能保证所有患者的利益最大化。唯一遗憾的是,后面出现纠纷时,应该由医院保安全面接手,而不是赵主任自己直面面对。与警察的纠纷:合情不合规。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所有人必须保存对法律的敬畏,医生也没有豁免权,即使警察的做法有待商榷,可以事后再申诉甚至要求赔偿,但必须要无条件服从警察的办案流程。赵主任的做法根本目的虽然是为了已经挂号的其他患者的利益,医者仁心,合乎人情,但确实不合规。


警察的做法:合法不合情。正如事后当地派出所所长黄波接受采访时所说的“回头来看这件事情,尽管民警在处警的整个过程中都是符合工作程序的,但是,合法不够合情。怎么兼顾法与情、刚与柔,把握好工作的时、效、度,是值得我们思考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医院毕竟是个特殊的场所,发生的纠纷在医生正在诊疗的过程中,而且这名医生还是全国顶尖的大咖,什么时候把赵主任带走更合适?这件事是否紧急到必须要马上带走处理?是否充分考虑其他患者的利益?并不是说大咖就可以高人一等,而是说他正在进行的特殊医疗诊疗行为,很多患者都是慕名从全国而来就诊,这个号很可能是很多人熬夜挂了很久才挂上的,不是说换医生就能换和解决问题的,否则也就不会有那名患者的焦躁不安。或者换一种思路,作为一名正在进行诊疗活动的医学顶级专家,不有什么社会危害性,事件的纠纷也是一般性质的纠纷,晚点带走是否更合适?


保安问题。这件事上,很大问题出现在医院的安保系统上。医院是个特殊的公众场所,应该绝对保证医疗的就诊秩序和安全,才能保证所有患者的利益,国外甚至有警察配枪在医院执勤。这件事情之所以闹起来,很大程度上缺少了医院保安介入这个重要的角色,否则也不会有后面那么多事情了。

法律的本质是惩恶扬善,是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一件事情处理的对与错,是看这样做是否符合大多数的利益,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价值观,是否能引导大家避恶从善。其实警察、医生、患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尊重法律,维护警察办案的绝对权威,才能最大程度上震慑犯罪分子,才能保护大家的安全。而尊重医生,重视规矩意识,才能保证所有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


医患家


根本点在于:

1.中午12:50了,已经下班时间了,医生和病患都开始着急。医生希望大家都守规矩,不浪费时间,尽快看完所有病人。那个病人也等着急了,想早点看完,回家吃饭。

2.只是那个病人,不守规矩,想加塞。医生觉得违反了秩序,对其他人不公平。因为都着急,所以情绪比较容易激化。

3.病人说被打了,我有些不敢相信,推搡应该是有的,但是打人?那么一个知名专家应该有足够的素质,更何况是把肋骨打断!不过,真相如何不好推测。为啥警方不公布检测结果,是新伤还是旧患?

4.后续报道,也没有了之前关于肋骨断裂的说明了,其实这是关键,如果确实被打断,那就是医生过分了!不过,既然没了声音,就是人为忽略,想来是不存在的,碰瓷儿的几率比较大,不然病人那么容易妥协吗?想他排队都不肯的人,打断肋骨这么大伤,会甘心吃哑巴亏么!

5.警察传唤医生,是工作,但强制传唤,不讲人情!医生治病救人也是工作,而且作为一个专家,他知道自己在病人心中的地位,他也知道病人能排上他一个号不容易。因此,这种情况下,还坚持看完病人,不把病人转给其他医生,这种负责任的态度,我给他点赞!好医生,有担当!对于他的病人来说,他是不可替代的!警察传唤也是工作,也应支持,但录笔录明显不是十万火急的事情,可以暂缓。警方的解释是担心对方认为有偏向。我想说,只要人民公安心中有正义,处事公平公正,依法办事,依证据办事,又何来偏向之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就因为担心而不顾及实际情况,强制带走了医生,居然还带上了手铐,如果后续有病人因此出了意外,这个责任由谁来付?

6.当然,医生确实也有不妥的地方。医生好端端的看病,居然碰上这种强行插队的病人,而且还招来了警察,可以说是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你说医生的情绪能好吗?他把情绪带到了出警的警员身上,我想也是冲突升级的原因。

7.警方公告有失公允:公告中称,病人是预约过的,不属于无故插队。我想说的是,发这公告的公安是没看过病吗?还是说去看病的时候有特殊通道?大家都知道,预约了,才有资格去排队的,好吧!

总体来说,公安无错,但欠妥!医生也无错,只是态度有点差,不过发生这样的事情,情绪不好也值得理解,而且其坚守自己的职责令人敬佩!是个好医生!而导致整个事件的病人,最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却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之中,不知何故?


愿做一颗小小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赵晓箐医生殴打老人致人轻微伤(目前已知一根肋骨骨折),阻碍公务(在上海警方传唤时与执法警官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只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给予违法行为人赵晓箐二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法无情,这是依法治国的保证。这不是一句尊医重卫就能免于处罚的!我们应该相信上海警方的执法水准,这时候全国一线执法民警都在看上海。某种程度上来说,上海警方这次处理结果会影响,中央推行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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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么多回答,五花八门,但都没有切中事情的根本点,人性是自私的,而道德和秩序在自私面前都显的渺小。其实这个事情本来是很小的一件事,但由于处理的不好,才变成了现在这样。

首选需要梳理一下事情的经过:患者预约好的,在当天中午12:50赵医生接诊,诊断后由于缺片子,所以双方约定下午15:30再次会面诊断。下午患者按约定拿着片子去找赵医生诊断。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在上海各个医院里如果是医生接诊后,需要等片子的,都可以等到片子后不用再挂号排队,直接去找接待你的医生做最后的诊断即可,如果碰上有患者在看病,可以直接等看完就可以拿片子去了。所以这里不存在医闹一说。从契约上来说,赵医生和患者口头约定也是一种契约,那么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完成诊断,如果赵医生和患者说看完这个患者就给你看,我相信患者不会不听的。(至于当时的患者是不是明星的丈母娘,那就不知道了)

后面就出现了双方殴打的情节,具媒体说是医生往外推患者,患者往里进,所以就打起来了,至于原因,到现在也没有说清楚,所以不评论,但无论如何打架是不对的,因为一打架性质就变了,导致后面警察来了,拷走医生。

重点来了:这个事情医生责任60%患者40%,警察无责。不管什么原因,都是医生的处理不当,最大的问题就是打架,把患者打成骨折。如果说一开始只是小事,顶多也是民事纠纷,但一打架变成了刑事责任,如果患者鉴定轻伤以上,要判刑的。

所以大家应该理性看待事情的发展和结果,不要带着偏见去判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总归一句话:钱和脾气引发的事故。


A禅尘A


我们的社会病了,是非善恶美丑都已经混淆了。我只问几点,医生是不是和复诊病人约好的,如果是要不要给他看?病人是不是插队的医闹,如何证明,谁来证明?堂堂的三甲医院,堂堂的主任医师要不要和病人发生那么严重的肢体冲突,并造成伤害,我们的医生的职责所在是什么?是治病救人,还是如此对待病人。他为什么不吃饭,看病看到那么晚。他是劳模吗?他上午放出来那么多号,那么多人都等了一个上午,当然要给人看完。我们的医生,一上手术台,有时就是10几个小时,中途怎么先吃个饭,回家睡会,行吗?因为这是他们职责所在!造成那么严重的冲突,报了警,警察要不要出来,依法传唤对医生不适用吗?他以看病为借口,警察已经给了他方便,但他反而与警察冲突,要不要拘留,如果是你,恐怕已经拘留了。在整个事件中,作为官方单位的仁济医院为什么不出来解决问题,放任自己的医生护士与患者甚至警察冲突,要不要负责?


用户198471812687


我也说几句,一,个人认为警方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没有错误,为什么?起因在于赵医生太牛了,既不把患者当回事也不把警察放在眼里,就因为自己有相当的学术造诣。二,赵医生自称对患者进行了“严厉警告”,有多严厉不知道,但是赵医生应该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一个患病老人,不能和气一点吗?不能通知医院保卫部门来解决吗?为什么要和一个病人发生肢体冲突?三,网上一直说患者插队,我看到的是患者己经排过一次队了并约定了下次看病的具体时间,而医生又不履约,态度又很强硬,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患者你会怎么样?四,双方既然有约定就应该执行,如果患者按时到了,你正在给一个病人珍治,患者等一等没有问题也是应该的,但是如果你要他重新排队在所有病人之后,那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我喜欢7236


这个事件中,除了警方出警在现场对涉案的医生这个特权阶层,特别是全国知名专家时侯,应不应该网开一面放弃法律尊严以情为重的问题外。

官方调查整个事件结果未出;患者一方未有只言片语;警方在案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发布的通报仅仅提到一些不连贯的较为独立存在的个别客观事实:专家也未就涉及事件真相坦然面对,事件几个关键问题做出正面解释。所以任何媒体及任何人只能在想当然发表一些没有事实为依托不负责任的言论。

本人在此仅仅就想知道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涉及此案发生起因及走向的问题,也涉及到涉案患者为什么至今任由媒体及他人责难漫骂而不发一声的问题,涉案专家为什么避而不谈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涉案当事人清楚,其他任何人无从知哓。

这个问题就是加号的问题,加号是专家从私人角度给患者予约号。专家因为什么给的号?在什么情况下给的号?正常情况下做为全国知名专家能给患者加号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这个问题是对这个事件的整体情况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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