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濟事件的根本點在哪?

極速突圍9588


上海仁濟東院事件有兩個焦點:醫患糾紛和醫警糾紛。前者圍繞醫生和患者之間醫患關係展開;後者圍繞警察介入醫患糾紛的處置方式對錯或尺度大小。

簡單說,警察接警後出警到所轄區醫院處置。醫患糾紛的是非不在處警範圍內,打架(人身傷害)則由他們處理。既然現場有人受傷,又有人承認動手,受害方加害方都在,那麼雙方當事人共同口頭傳喚到警署協助調查就是標準程序。若口頭傳喚無果,只能升級為強制拘傳。遇到對象妨礙執行公務又有襲警舉動,使用戒具手銬也屬合規合法。警察執法,只需要講合法性,而是否“適度恰當”“人性化”,不是法律要求。不需要以柔性尺度否定剛性執法程序。可以柔性,即便不柔性也無過錯。不屬於違法行政行為。故此,醫生應對警察的所作所為,沒有一丁點可以強詞奪理。

另外的一個焦點,醫患糾紛。相關事實經過只能以警方公告為準。警方明確不是插隊醫鬧,而是醫生事先與患者有約但屆時醫生卻未能按約定時間為其提供診療服務所致。那麼錯在醫方。

其次,既然醫生違約沒有按自己向病人承諾的時間為其提供診療服務,理應安撫好患者,或者與之商議變通辦法。不應態度蠻橫和患者方肢體衝突。更不應該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這一過程中問題多多。從加號開始,背後的灰色鏈條就當清理整頓乾淨。如果患者是花了高價買到的加號卻得不到應有的診療,心態自然難以平復。醫患矛盾的導火索就極易爆發。不管加號屬於正常診療秩序還是非正常診療秩序,出了問題就必須追究發出號碼的醫方責任。


上海默石


一個任勞任怨的醫生被警察用手銬抓走了!

如此消息怎麼不讓人震驚?警方給出了“結論”:患者沒有插隊,是按照預約就診。

難道預約就診的只有他一個病患嗎?都是預約就診,就沒有先來後到?警方的“結論”本身就有邏輯上的漏洞。

現在人們關心的是警察為什麼要用手銬?警察出於什麼目的要使用警械?

警察要查清事實真相,不僅要問詢,還要取證,還要找人證。這些證據在醫院現場才最容易獲取。醫院有監控,診療室有眾多病患作為目擊證人。這比單純的雙方當事人口供更有說服力。但是警察沒有這麼做,而是強制當事人到警局錄口供。如果僅僅是口供,在現場不能獲得嗎?非要讓那個到警局是出於什麼目的?是不是想彰顯自己的強勢地位?

在該事件中,警察錯誤的採取的片面措施,屬於濫用職權。這種情況在中國是很普遍的現象。只不過很少有對救死扶傷的醫生這麼做,所以總是容易被人們忽略。

這一次,一個救死扶傷的醫生,對患者盡職盡責,卻反遭患者報警。警察不問事實真相,用手銬強制醫生放棄治療,去做無關緊要的筆錄。事後還說患者骨折,隱約暗示是醫生把患者打骨折了,以此證明自己用手銬的正當性。如果真是醫生打的,就屬於故意傷害了,要負刑事責任的。而警方的結論打著官腔,強調自己依法行事,有權力傳喚,為自己開脫。這才是廣大民眾不服氣的地方。警察的權力也不能被濫用。什麼叫濫用職權?就是合法使用職權,但是程序和結果不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本案中警察確實有權那麼做,但是具體當時的情況,其過程和結果很不合理。

如果醫生面對患者不能保護自己,執行法律的人也不能保護他們,我們怎麼可能要求他們去救死扶傷?


天明遙遙山海關


上海警方的執法能力,我現在真的不敢恭維。就這次事件來說,不論患者是否插隊吧,至少是擾亂了醫生當時的工作環境。趙醫生從維護自身的工作環境來說,讓他們出去無可厚非。即便發生肢體衝突,更大的可能性是患者的原因。有可能是患者平時霸道慣了,或者是根本不懂規矩。總之一點,患者造成這次事件的原因更可能大。警察在接警後,首先在保證事態平靜的情況下,進行事情的調查。而不是提現自己的專治能力。尤其是趙大夫根本不可能逃跑和給警察造成威脅的情況下,採用強制手段。即便是後來的警方通告,也沒有說明患者是否遵守醫院的相關規則。也就是說最終都沒有一個對錯的描述。這不就成了奔馳女所說的“按鬧解決”了嗎?尋根溯源,我們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對錯之分才好吧。

說到奔馳女,又想到了一個上海警方的事情。網上說去找薛某某討債的商戶,在派出所沒有經過很詳細的事件調查後,居然盲目地作出了“只是民事糾紛,不屬於詐騙”的結論。這也讓只代理薛某某名譽侵權案件的周律師幾次三番地借用。

上海警方的這些做法,我認為應當有很大的提升空間。讓我們的法制建設更加完備。


思有邪齋


仁濟醫院事件的根本點是:警察做法合法不合情,趙主任做法合情不合規,醫院保安角色的缺失造成了事件的擴大。


仁濟醫院的事件已經過去了幾天,警方、中國醫師協會、塘橋派出所所長、趙主任事後均已相繼表態,那麼這個事件的根本點在哪呢?


一、趙主任。與加隊的患者糾紛,完全合規,是醫生正當的權利,唯一稍欠缺的是後面應該是醫院保安介入接手,而不是趙主任直接面對。本身加號就是在正號看完之後才能看,也不可能精確到幾點幾分看,具體需要聽醫生的安排。患者就診,就必須要遵守醫院的規則,只有維護醫院正常的就診秩序,才能保證所有患者的利益最大化。唯一遺憾的是,後面出現糾紛時,應該由醫院保安全面接手,而不是趙主任自己直面面對。與警察的糾紛:合情不合規。不管是由於什麼原因,所有人必須保存對法律的敬畏,醫生也沒有豁免權,即使警察的做法有待商榷,可以事後再申訴甚至要求賠償,但必須要無條件服從警察的辦案流程。趙主任的做法根本目的雖然是為了已經掛號的其他患者的利益,醫者仁心,合乎人情,但確實不合規。


警察的做法:合法不合情。正如事後當地派出所所長黃波接受採訪時所說的“回頭來看這件事情,儘管民警在處警的整個過程中都是符合工作程序的,但是,合法不夠合情。怎麼兼顧法與情、剛與柔,把握好工作的時、效、度,是值得我們思考和需要進一步改進的。”醫院畢竟是個特殊的場所,發生的糾紛在醫生正在診療的過程中,而且這名醫生還是全國頂尖的大咖,什麼時候把趙主任帶走更合適?這件事是否緊急到必須要馬上帶走處理?是否充分考慮其他患者的利益?並不是說大咖就可以高人一等,而是說他正在進行的特殊醫療診療行為,很多患者都是慕名從全國而來就診,這個號很可能是很多人熬夜掛了很久才掛上的,不是說換醫生就能換和解決問題的,否則也就不會有那名患者的焦躁不安。或者換一種思路,作為一名正在進行診療活動的醫學頂級專家,不有什麼社會危害性,事件的糾紛也是一般性質的糾紛,晚點帶走是否更合適?


保安問題。這件事上,很大問題出現在醫院的安保系統上。醫院是個特殊的公眾場所,應該絕對保證醫療的就診秩序和安全,才能保證所有患者的利益,國外甚至有警察配槍在醫院執勤。這件事情之所以鬧起來,很大程度上缺少了醫院保安介入這個重要的角色,否則也不會有後面那麼多事情了。

法律的本質是懲惡揚善,是保護社會的穩定和大多數人的利益。一件事情處理的對與錯,是看這樣做是否符合大多數的利益,是否符合大多數人的價值觀,是否能引導大家避惡從善。其實警察、醫生、患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尊重法律,維護警察辦案的絕對權威,才能最大程度上震懾犯罪分子,才能保護大家的安全。而尊重醫生,重視規矩意識,才能保證所有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療。


醫患家


根本點在於:

1.中午12:50了,已經下班時間了,醫生和病患都開始著急。醫生希望大家都守規矩,不浪費時間,儘快看完所有病人。那個病人也等著急了,想早點看完,回家吃飯。

2.只是那個病人,不守規矩,想加塞。醫生覺得違反了秩序,對其他人不公平。因為都著急,所以情緒比較容易激化。

3.病人說被打了,我有些不敢相信,推搡應該是有的,但是打人?那麼一個知名專家應該有足夠的素質,更何況是把肋骨打斷!不過,真相如何不好推測。為啥警方不公佈檢測結果,是新傷還是舊患?

4.後續報道,也沒有了之前關於肋骨斷裂的說明了,其實這是關鍵,如果確實被打斷,那就是醫生過分了!不過,既然沒了聲音,就是人為忽略,想來是不存在的,碰瓷兒的幾率比較大,不然病人那麼容易妥協嗎?想他排隊都不肯的人,打斷肋骨這麼大傷,會甘心吃啞巴虧麼!

5.警察傳喚醫生,是工作,但強制傳喚,不講人情!醫生治病救人也是工作,而且作為一個專家,他知道自己在病人心中的地位,他也知道病人能排上他一個號不容易。因此,這種情況下,還堅持看完病人,不把病人轉給其他醫生,這種負責任的態度,我給他點贊!好醫生,有擔當!對於他的病人來說,他是不可替代的!警察傳喚也是工作,也應支持,但錄筆錄明顯不是十萬火急的事情,可以暫緩。警方的解釋是擔心對方認為有偏向。我想說,只要人民公安心中有正義,處事公平公正,依法辦事,依證據辦事,又何來偏向之說,身正不怕影子斜!就因為擔心而不顧及實際情況,強制帶走了醫生,居然還帶上了手銬,如果後續有病人因此出了意外,這個責任由誰來付?

6.當然,醫生確實也有不妥的地方。醫生好端端的看病,居然碰上這種強行插隊的病人,而且還招來了警察,可以說是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你說醫生的情緒能好嗎?他把情緒帶到了出警的警員身上,我想也是衝突升級的原因。

7.警方公告有失公允:公告中稱,病人是預約過的,不屬於無故插隊。我想說的是,發這公告的公安是沒看過病嗎?還是說去看病的時候有特殊通道?大家都知道,預約了,才有資格去排隊的,好吧!

總體來說,公安無錯,但欠妥!醫生也無錯,只是態度有點差,不過發生這樣的事情,情緒不好也值得理解,而且其堅守自己的職責令人敬佩!是個好醫生!而導致整個事件的病人,最應該承擔責任的人,卻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之中,不知何故?


願做一顆小小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換句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神聖不可侵犯。趙曉箐醫生毆打老人致人輕微傷(目前已知一根肋骨骨折),阻礙公務(在上海警方傳喚時與執法警官發生肢體衝突)。其行為已經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五十條只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應給予違法行為人趙曉箐二十日以下的拘留處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國法無情,這是依法治國的保證。這不是一句尊醫重衛就能免於處罰的!我們應該相信上海警方的執法水準,這時候全國一線執法民警都在看上海。某種程度上來說,上海警方這次處理結果會影響,中央推行依法治國的進程。


空空空空123456


看了那麼多回答,五花八門,但都沒有切中事情的根本點,人性是自私的,而道德和秩序在自私面前都顯的渺小。其實這個事情本來是很小的一件事,但由於處理的不好,才變成了現在這樣。

首選需要梳理一下事情的經過:患者預約好的,在當天中午12:50趙醫生接診,診斷後由於缺片子,所以雙方約定下午15:30再次會面診斷。下午患者按約定拿著片子去找趙醫生診斷。這裡需要說明一下,在上海各個醫院裡如果是醫生接診後,需要等片子的,都可以等到片子後不用再掛號排隊,直接去找接待你的醫生做最後的診斷即可,如果碰上有患者在看病,可以直接等看完就可以拿片子去了。所以這裡不存在醫鬧一說。從契約上來說,趙醫生和患者口頭約定也是一種契約,那麼雙方應該按照約定完成診斷,如果趙醫生和患者說看完這個患者就給你看,我相信患者不會不聽的。(至於當時的患者是不是明星的丈母孃,那就不知道了)

後面就出現了雙方毆打的情節,具媒體說是醫生往外推患者,患者往裡進,所以就打起來了,至於原因,到現在也沒有說清楚,所以不評論,但無論如何打架是不對的,因為一打架性質就變了,導致後面警察來了,拷走醫生。

重點來了:這個事情醫生責任60%患者40%,警察無責。不管什麼原因,都是醫生的處理不當,最大的問題就是打架,把患者打成骨折。如果說一開始只是小事,頂多也是民事糾紛,但一打架變成了刑事責任,如果患者鑑定輕傷以上,要判刑的。

所以大家應該理性看待事情的發展和結果,不要帶著偏見去判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總歸一句話:錢和脾氣引發的事故。


A禪塵A


我們的社會病了,是非善惡美醜都已經混淆了。我只問幾點,醫生是不是和複診病人約好的,如果是要不要給他看?病人是不是插隊的醫鬧,如何證明,誰來證明?堂堂的三甲醫院,堂堂的主任醫師要不要和病人發生那麼嚴重的肢體衝突,並造成傷害,我們的醫生的職責所在是什麼?是治病救人,還是如此對待病人。他為什麼不吃飯,看病看到那麼晚。他是勞模嗎?他上午放出來那麼多號,那麼多人都等了一個上午,當然要給人看完。我們的醫生,一上手術檯,有時就是10幾個小時,中途怎麼先吃個飯,回家睡會,行嗎?因為這是他們職責所在!造成那麼嚴重的衝突,報了警,警察要不要出來,依法傳喚對醫生不適用嗎?他以看病為藉口,警察已經給了他方便,但他反而與警察衝突,要不要拘留,如果是你,恐怕已經拘留了。在整個事件中,作為官方單位的仁濟醫院為什麼不出來解決問題,放任自己的醫生護士與患者甚至警察衝突,要不要負責?


用戶198471812687


我也說幾句,一,個人認為警方在這件事的處理上沒有錯誤,為什麼?起因在於趙醫生太牛了,既不把患者當回事也不把警察放在眼裡,就因為自己有相當的學術造詣。二,趙醫生自稱對患者進行了“嚴厲警告”,有多嚴厲不知道,但是趙醫生應該知道自己面對的是一個患病老人,不能和氣一點嗎?不能通知醫院保衛部門來解決嗎?為什麼要和一個病人發生肢體衝突?三,網上一直說患者插隊,我看到的是患者己經排過一次隊了並約定了下次看病的具體時間,而醫生又不履約,態度又很強硬,換位思考,如果你是患者你會怎麼樣?四,雙方既然有約定就應該執行,如果患者按時到了,你正在給一個病人珍治,患者等一等沒有問題也是應該的,但是如果你要他重新排隊在所有病人之後,那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我喜歡7236


這個事件中,除了警方出警在現場對涉案的醫生這個特權階層,特別是全國知名專家時侯,應不應該網開一面放棄法律尊嚴以情為重的問題外。

官方調查整個事件結果未出;患者一方未有隻言片語;警方在案件發生後,在第一時間發佈的通報僅僅提到一些不連貫的較為獨立存在的個別客觀事實:專家也未就涉及事件真相坦然面對,事件幾個關鍵問題做出正面解釋。所以任何媒體及任何人只能在想當然發表一些沒有事實為依託不負責任的言論。

本人在此僅僅就想知道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涉及此案發生起因及走向的問題,也涉及到涉案患者為什麼至今任由媒體及他人責難漫罵而不發一聲的問題,涉案專家為什麼避而不談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涉案當事人清楚,其他任何人無從知嘵。

這個問題就是加號的問題,加號是專家從私人角度給患者予約號。專家因為什麼給的號?在什麼情況下給的號?正常情況下做為全國知名專家能給患者加號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這個問題是對這個事件的整體情況起著關鍵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