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最高赔偿额提至五倍

2019年4月2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2018年,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其中,在专利法修正草案中明确写入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权行为可以处以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刚刚通过的商标法修改中,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赔偿额提高到五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显示,我国(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0.2万件,同比增长18.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5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5.5万件,同比增长9.0%。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804.9万件,同比增长32.8%。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6594件,同比增长37.1%。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0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4867件。共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1990件、林业植物新品种405件,同比分别增长34%、153.1%。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达235万件、110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7.48%、48.22%。

申长雨介绍,一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去年做了优化调整,通过机构改革,实现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还建立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

具体来看,在专利法修正草案中明确写入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权行为可以处以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在商标法修改中,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赔偿额提高到了五倍。“这样的赔偿数额在国际上也是比较高的。”

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37个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让严重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被称为知识产权历史上最为严厉的惩戒举措,极大地震慑了侵权行为。

目前,我国注册商标总量排世界第一位,但也存在一小部分出于申请动机不良的恶意注册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指出,恶意注册一般分成两类,一类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傍名牌”性质的,把别人已经出名的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把国际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拿来在国内注册。另一类是自己注册很多商标,但并不是为了自己的使用,而是把商标用来叫卖、转让给别人,谋取利益。

“对于前面一类的恶意注册行为,在法律中规定得很多,也很明确,这些年我们打击的力度很大,应该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囤积注册这一块,法律中有原则性规定,但是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不多,在执行中并不是特别顺畅。”赵刚说。

赵刚指出,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做了修改,要从源头上予以制止,也就是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可以直接予以驳回。如果商标局在审查阶段没有发现,予以初步审定了,其他人发现以后,可以提出异议,在异议环节也可以不予核准注册。即便后面注册了以后,也可以通过无效的程序予以解决。

针对此前一些西方国家指责中国打击侵权行为不够有力的说法,申长雨在会上回应称,某些国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指责还是缺乏依据的,都是一些大而化之的指责,更是没有看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这些年来取得的巨大进步和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持对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申长雨称,目前中国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也正在加大力度,继续努力加以解决。同时要认识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是个世界性问题,各个国家都存在,只不过是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示形式,不同的程度而已。

申长雨认为,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除了各个国家自身努力外,也离不开国际的合作。“我们愿同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一道,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沟通对话和合作交流,共同打击各类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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