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內搞養殖建設違背國家土地使用政策嗎?

神農35


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有的耕地。

國家於1998年12月發佈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並確立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基本農田在國家層面是設立了紅線的,需要各地方政府嚴格按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來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面積的80%以上屬於保護區。所以每個地方不論是發達地區還是落後地區,在統計口徑上一定會有個耕地面積的佔比平衡。也就是因需要通過審批佔用了多少耕地,一定會通過開荒或其他方式找到對應面積來平衡基本農田面積。

這次全國正在進行的大棚房整治,拆除違法佔用基本農田的違建是多麼的嚴厲!人家幾百萬幾千萬的設施一聲喊就灰飛煙滅!這足可以看出違規佔用基本農田的後果有多嚴重!一些人和企業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對基本農田保護的法律意識不強,直接造成了經濟損失和社會財富的浪費!




至於講到基本農田搞養殖,同樣是違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的!相關條例中有三項禁止性規定:一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內建窯、建房、建墳、挖沙、採石、取土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二是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三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基本農田!

可見題者所述基本農田內搞養殖十有八九是觸犯了的,這也是很多人所忽視的!如出現的在耕地裡栽樹和挖塘養小龍蝦等違規現象比較普遍!有管理職能的部門缺位才導致這些現象蔓延。但當事人最好不要抱僥倖心理,正像這次大棚房的拆除,難道其中沒有地方的身影?所以,只有按法律法規行事才能減少風險!



當然,有個方面需要澄清,如果是根據農業科技進行的生態種養安排並不與耕地保護制度相沖突。如在稻田裡養蝦和挖塘養蝦不是一回事!同理,其他類似的與作物相得益彰的生態種養不屬這類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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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態鄉村


基本農田是不準搞搞養殖業的,但2016年以前(本地)可以,那時對養殖業扶持引導,政策以比較寬鬆些,養殖業各種手續都容易批辦的。16年後,基本農田就控制的嚴了,是不可建設養殖場地的。所以基本農田搞養殖肯定違背國家土地使用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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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背,商品房、工廠都是建在基本農田內的,不是建在空中,也不是建在沙漠中,也不是把山推平了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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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違反,基本農田不允許搞任何跟糧食生產無關的行業,它是全國人民的口糧田必須保證糧食的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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