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三赎基督”3名信徒被判刑!其真面目是…

案件情况


鄂尔多斯“三赎基督”3名信徒被判刑!其真面目是…


近日,由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三名被告人已获罪被判。经查,被告人贺某某、张某某、赵某某信奉 “三赎基督”并以达旗分会点执事、负责人的身份组织信奉者进行聚会活动,以讲道理、信“三赎基督”能治病、保平安、蒙恩德福、作见证、发放“门徒会”邪教纸质宣传资料、学唱灵歌、吃“生命粮”等方式多次向他人传播“三赎基督”邪教思想。事实说明,法律面前“三赎基督”纯属谎言。


检察官来普法

鄂尔多斯“三赎基督”3名信徒被判刑!其真面目是…


揭开“三赎基督”本来面目,检察官来普法

“三赎基督”其实就是“门徒会”(各地叫法不同),起源是由陕西耀县农民季三宝于1989年建立的,其冒用基督教名义,盗用《圣经》内容,曲解基督教义,创立初期主要在农村地区活动,后逐渐向城市发展。门徒会的建立没有经过任何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注册或登记。门徒会的活动方式通过在聚会点或者信奉者家中悬挂“十字旗”,男子祷告时头顶白毛巾,并把自己的活动称之为“传福音”。

“三赎基督”就是邪教组织。那么信奉传播邪教组织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什么性质组织是邪教组织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 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邪教组织是反人类、反社会、悖民意的,最终只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道义的审判。在这里,检察官提醒大家,法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但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那些披着“羊皮”的邪教组织蒙蔽双眼,更要警惕不要被邪教组织利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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