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驻点跟案” 强力推动扫黑除恶案件办理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新疆 | 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驻点跟案” 强力推动扫黑除恶案件办理

为加大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办理力度,切实发挥好吐鲁番市检察院对下业务指导作用,4月19日,在被自治区挂牌督办的卢某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即将进入开庭审理的关键节点,吐鲁番市检察院指派分管副检察长带领业务骨干,于当晚进驻鄯善县检察院,驻点跟案指导该案。

卢某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鄯善县山南、山北地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索债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拢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进点后,指导组首先听取了鄯善县检察院对该案的出庭准备工作情况汇报,与办案检察官进行深入交流分析,就案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面对面指导,当场解决问题。同时,指导组对办理该案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该案的办理工作。二是要注重细节,合理分配力量,确保庭审有序进行。三是要在指控有力的基础上,利用公诉席做好扫黑除恶以案释法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更多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对卢某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提起公诉,彰显了吐鲁番市检察机关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今后,吐鲁番市检察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在“打头”“深挖”“铲土”上持续用力,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吐鲁番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审 | 陈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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