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檢微250期>岑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黃立波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岑检微250期>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立波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岑溪市民政局原局長黃立波(正科長級)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一案,經梧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岑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被告人黃立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黃立波,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岑溪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立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或單獨向他人索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採取虛列開支的方法套取公款侵吞,數額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岑检微250期>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立波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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