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C2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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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宁先生:美国籍,1958年出生,MBA。1985年至今先后担任纽约微步科技公司运营副总裁、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 基金管理部副主任、美林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兼副总裁、北京新中商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中信资本管理公司合伙人、摩根士丹利执行董事、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兼亚太区固定收益部中国业务部联合主管、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中节能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兼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中机联投资管理有限管理公司总裁兼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鲁道夫·沙尔平先生:德国籍,1947年出生。1991年以来先后担任莱茵-普法尔茨的州主席、德国国防部部长、德国社会民主党主席、欧洲社会党主席,鲁道夫沙尔平战略咨询顾问有限公司(RSBK)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鲁道夫·沙尔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范卿午先生:中国籍,1963年出生。1992 年至1996 年先后就职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从事企业改制,股票发行,投资基金等工作;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参与中国最早的投资基金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及企业海外上市。1996 年以来先后担任中国证券业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济师;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富阳投资管理公司CEO。现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范卿午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鲁丽娜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研究生。曾任公司资本与规划发展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持有公司72,800股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鲁丽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捷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出生,硕士。曾任职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基金部副主任,参与证券交易市场的初期设计工作,和中国最早的投资基金设立与管理,私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海外上市。现在担任光明中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迁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6年出生,法学博士。曾任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雪山亿龙艺术品有限公司CEO。现任北京普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顾问。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静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2005年至今,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担任会计学任教工作。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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