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

4月23日,受州中級人民法院委託,興義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鄭周銀、趙雲、徐敬之、陳磊磊等16名被告人進行二審宣判,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4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318.4萬元。

興義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

2016年以來,鄭周銀犯罪團伙通過組織賣淫、開設賭場、向被害人親屬索要錢財等手段,大肆聚斂錢財,肆意實施暴力犯罪,持械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該犯罪團伙長期在興義市豐源市場、興達市場等地組織、強迫婦女賣淫,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興義市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鄭周銀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77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趙雲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5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徐敬之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22.5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陳磊磊、柯友、吳福海、陳明瑩、薛祥雲、馮雲、熊朝峰、劉國剛、黃長春、王廷楓、冷洪波、黃堯、王選陶16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鄭周銀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罪犯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興義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相關成員單位、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代表、街道(社區)及鎮(鄉)群眾代表參加旁聽。(黔西南日報融媒體記者 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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