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546 證券簡稱:山煤國際 公告編號:臨2019-035號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按照財政部發布的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相關要求變更公司會計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原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依據新金融工具準則規定,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報表列示在“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追溯調整,無需對前期數據進行追溯調整,不影響公司2018年度財務指標。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於2017年發佈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要求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系列準則,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同意公司按照財政部發布的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相關要求變更公司會計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原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依據新金融工具準則規定,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報表列示在“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追溯調整,無需對前期數據進行追溯調整,不影響公司2018年度財務指標。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

修訂後的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主要變更內容包括:

1、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

2、調整了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允許企業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進行處理,但該指定不可撤銷,且除了獲得的股利計入當期損益外,其他相關的利得和損失均應該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應將之前已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入留存收益,不得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3、金融資產減值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要求考慮金融資產未來預期信用損失情況,從而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4、進一步明確金融資產轉移的判斷原則及其會計處理。

5、套期會計準則更加強調套期會計與企業風險管理活動的有機結合,更好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6、金融工具相關披露要求相應調整。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原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依據新金融工具準則規定,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報表列示在“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對2019年年初數調整如下: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三、董事會、獨立董事、監事會的結論性意見

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新金融工具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執行變更後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是根據國家財政部政策變化而變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追溯調整,無需對前期數據進行追溯調整,不影響公司2018年度財務指標。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符合財政部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同意公司此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