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在都江堰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都办函〔2018〕13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在我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
工作原则
以国家、省、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在我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
入学登记
(一)登记对象
1.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
2.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户籍,到这五个街道居住务工的本市其他乡镇人员的子女;
3.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户籍跨乡镇居住务工人员的子女。
(二)登记时间
2019年5月的工作日。
(三)登记地点
1.小学入学登记地点
(1)在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内居住务工的,可在幸福街道莲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莲花生活广场)、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永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奎光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登记。
(2)在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的其他乡镇居住务工的,在居住务工所在乡镇学校进行登记。
2.初中入学登记地点
(1)已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城区学校六年级学生在现就读小学登记;已在我市小学就读的乡镇学校六年级学生在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登记。
(2)未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登记。
(四)提交材料
1.2019年,在我市居住务工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在本市务工的,需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和截至2019年5月31日《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已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申请人在本市经商的,需提供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和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以居住证积分申请入学的在我市居住务工人员需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居住证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三
审核及入学
(一)登记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登记造册,于2019年6月的第一周交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二)2019年7月的第三周工作日,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数,对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入学。登记点公布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并发放《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子女凭《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在指定的时间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报到。
四
其他
(一)2019年在我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只在5月集中受理一次,其余时间不再受理。
(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随迁子女入学资格。
(三)2019年9月1日前不满6周岁儿童不在办理范围内。
咨询电话
教育局:87137687(小学) 87133146(初中)
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住建局:87133898
市场监管局:87129802
特此通告。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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