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检察院切实发挥“三个作用” 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动态 | 仓山区检察院切实发挥“三个作用” 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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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推进,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工作也逐步增多,为维护依法打击的司法公正,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仓山检察院发挥“引领推动、审前主导、诉讼监督”三个作用,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奠定坚实力量。

1

提高政治站位

发挥“引领推动”作用

仓山检察院明确扫黑除恶工作的政治性、必要性和准确性。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传达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由检察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在每周党组例会上听取院扫黑办工作汇报,分析问题,督导问效,对黑恶势力刑事案件都靠前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确保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出台《关于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规定》、《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规定》、《仓山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联动工作机制》等规范性文件,为扫黑除恶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对涉黑恶势力案件实行“捕诉一体”新型办案模式,承办检察官从提前介入开始对整个诉讼流程“一办到底”,优化办案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效率。院领导共办理3件31人,其中2件28人为涉黑案件。

2

坚持提前介入

发挥“审前主导”作用

规范提前介入工作机制

与仓山分局会签了《关于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的工作机制》,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同时,在工作中逐步形成了“双提前”“三同步”的提前介入工作新机制。“双提前”即公诉、侦监同时提前介入;“三同步”即介入与侦查同步、公诉与侦监同步、提前介入与审查起诉同步。现已对所有涉黑恶案件都探索运用该机制,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时效,取得了较好效果。

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

在介入过程中,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及时对证据情况进行梳理评估,对尚不完善的证据提出具体意见,帮助公安机关把握侦查方向与侦查重点,防止案件带病进入批捕、起诉环节。目前共提前介入13件,审阅卷宗500余册,提出侦查取证建议40余项。如邓刚等3人组织、强迫卖淫犯罪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固定证据,将案件定性为恶势力案件;黄祥凯等3人强迫交易犯罪案件,由普通团伙犯罪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并提起公诉。

规范公安机关侦查行为

在引导侦查的同时,我们还注重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全面掌握公安机关是否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是否违法撤销案件、是否超期羁押等情况,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及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监督补正瑕疵证据,共存疑不捕5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在办理一起强迫交易案件中,以证人证言提供的线索为突破口,指导并监督公安机关对2起敲诈勒索犯罪事实进行立案侦查。

3

坚守法治精神

发挥“诉讼监督”作用

准确适用法律

在法律框架内,坚持依法严惩,既不拔高也不降格,认真对照黑恶势力的界定标准,进一步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架构、成立时间、恶势力犯罪认定、“软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界限。如以恶势力团伙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郑培成等3人诈骗等罪案件,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向上级部门请示并提交“三长”联席会议讨论后,将定性降格为普通团伙犯罪,严把了法律适用关。

加强审判监督

对于黑恶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与法律适用标准提出检察意见,在判决前靠前监督,力争双赢。如在办理我区首起恶势力案件肖招贤等人“套路贷”一案中,检察长带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承办检察官集体列席了区法院的审委会,取得良好效果。

深挖余罪漏犯

坚持全面审查的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发生矛盾的,公安机关适用“另案处理”、“在逃”、“事实不清”等情形的同案犯,通过严查细审,从中获取追捕追诉线索。如在审查王海滨等人涉嫌“套路贷”犯罪案件中,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深挖线索,追捕10余名涉案人员,现已到案并批捕、起诉3人,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打击声威。

严打“保护伞”

区检察院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调联动,完善线索移交、双向反馈等机制,确保“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从在办的一起恶势力“欺行霸市”犯罪案件中发现涉案地村委主任充当“保护伞”线索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该线索已被纪委立案查处。目前共移送案件背后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伞”问题线索5件,有力维护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溢出效应”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防范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切入点,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回访宣传等形式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基层治理。目前已发出检察建议3份;回访中小学校、餐饮酒店、村居社区等10余个涉案场所,共计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

编辑丨《法制日报》福建新媒体中心 林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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