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两次十级工伤,离职后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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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这个问题,我们全面梳理一下工伤职工享有哪些待遇?待遇的支付主体是谁?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假如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那么,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责任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文末,我再回答题主的问题。另外,本文暂不讨论工亡补偿相关标准。

1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或者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发生工伤后,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工,很多情况下,都需要有人护理(这个护理需求无需官方出具证明)。那么应该由谁来护理呢?现实中,一般是职工的家属前来护理,但是绝大多数家属也是有自己的工作或者说生意要处理的,那么家属因为护理而不能工作或营业造成的损失怎么办?有人可能会说,请护工啊,不用非得自己前来护理。请护工当然可以,那么请护工的费用谁来承担?答案是要么单位找人前来做护理工作,要么出护理费请护工前来护理。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所以说,用人单位要妥善处理工伤职工的护理工作,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评上伤残等级(1-10级),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需要生活护理的,这个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注意一个大前提,这个护理需求与刚发生工伤时那个不同,那个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可,而这个必须经过劳动能力委员会认可,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 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康复费,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里列出的各项费用,每个地区都有固定的支付标准。例如伙食补助费,每天多少元是固定的,每个人都一样的标准,不是说你想吃什么将来都能报销,不管你吃什么,费用都是定额。

关于外地就医,不是说随便就可以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一般来说,发生工伤后,我们第一时间都是就近就医,最近的医院处理不了的,比如他们是二级甲等医院,他们会给联系上级医院(三级),然后由他们来协调转院,这里说的都是在同一个地市内(统筹地区)。如果伤情非常严重护着说家属认为需要到更好的地方治疗,这个需要经过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才会认可你的异地就医,将来才会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有些职工需要康复治疗的,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的规定,可以咨询工伤治疗的医院或者工伤保险报销科室(与工伤认定不是一个科室)。

还有一些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这个需求是否合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判断,为什么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可的,这些辅助器具的费用也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委员会不认可的,就得自费。

医药费不用多说,这个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而且不像医疗保险,这个没有报销起付金额。但是假如用到工伤保险目录以外的药品的,这个目前全国各地的规定略有不同。有的规定单位支付,有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一家一半,有的是没有做详细规定。

3 工伤停工治疗期内,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支付。

发生工伤后,职工需要停工治疗,这期间的工资福利是不变的,由单位按月正常发放,这里面可能会影响到职工的加班费、绩效工资。加班费好理解,不能出勤,也就没有加班一说。绩效工资一般公司都是按照出勤、业务成绩来支付的,由于工伤职工不能出勤,所以一般的企业都会对此有一定限制,但是基本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受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一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认为题主问的应该是这部分补偿费用。职工发生工伤后,先入院治疗,治疗结束后正式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俗称的伤残鉴定。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10级伤残(1级最重,生活不能自理),那就可以享受上述三项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办理医疗费报销时,一并申请,这个费用在报销之后很快就能发放下来。这个补助金是发生一次工伤,支付一次补偿。所以题主的朋友发生了两次十级工伤,会得到两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社保缴费工资为基数,不同级别的伤残,补偿月数不同,而且这个补偿标准是全国统一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注:社保缴费工资)。1-9级伤残的补偿标准可以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员工离职后支付。5-10级的伤残职工(1-4级伤残职工,直接退出工作岗位等待退休),从单位离职后,可以由单位代为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个也是按照职工社保缴费工资为基数,但是支付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己制定,所以这个要查阅每个省级政府颁布的诸如“XX省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一类的文件。

当发生两次以上工伤时,是按照最高级别的伤残等级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是题主没说自己属于哪个省份的,所以无法给出补偿月数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员工离职时支付。很多地方可能会规定,在离职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需要提供单位已经支付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证明文件。

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样,也是按照职工社保缴费工资为基数,但是支付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己制定。当发生两次以上工伤时,也是按照最高级别的伤残等级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题主没说自己属于哪个省份的,所以无法给出补偿月数。(完)


临沂2018


根据提供的情况,你朋友工伤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职可享受本人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工资指受伤前十二个月工资收入的平均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部分第三十七条对十级工伤待遇进行了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离职补偿分几种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不包括单位主动解除,否则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三、你提到两次十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也就是说,只能按十级进行补偿。


华垓集


您好,在同一家单位,发生两次10级工伤,享受的待遇补偿包括:在职期间待遇与离职后的补偿:

一、在职期间的待遇

包括:治疗工伤费用、职工住院费用和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2、停工留薪期待遇(正常工作不享受)

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离职后的补偿(10级一次性补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根据工伤等级按照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0级为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等级为10级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比如北京10级,按照社平的18倍支付。广东10级,按照社平的10倍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等级为10级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比如北京10级,按照社平的18倍支付。广东10级,按照社平的50倍支付。

总结,根据你的情况,在职期间的待遇按照发生两次工伤的情况报销。离职后的补偿,因两次定级均为10级,所以享受10级的一次性补助金,不重复享受。

补充:比如同一个单位,发生两次工伤,一次为10级,一次为9级,离职时按照9级的标准一次性补偿。


51社保庚鑫


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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