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谁也没想到
今年的春节档电影
从史上“最拥挤”变成了
史上“最焦虑”春节档
电影才刚刚上映
就齐齐在网上出了资源!
不是枪版
而是连片前广告都原样带齐的高清版本
有人在朋友圈和微博上
以“一元一部三元打包”的价格叫卖
携资源给群友们“拜年”
更多的链接被在咸鱼和各种贴吧论坛上
低价叫卖
这些卖家还表示因为价格低有一定风险
网址可能会被封
但如果花198元便可以成为代理
则可终身拿货看各种热映电影
保证不会有问题
一位贩卖盗版者给出的共享文件夹。
△《流浪地球》剧照
《流浪地球》从上映到
高清盗版出现只用了4天。
2月8日,全部正在上映电影
的高清视频资源
就已经能够在网上买到。
传播盗版电影资源可能涉嫌违法
盗版行为显然是非常错误和违法的,可在好奇心的趋势下,在社交群里面传播盗版资源的行为,同样有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未经著作权人的允许,在网上传播盗版电影的下载链接(排除合理使用等情形),可能会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从而承担法律责任。
2016年12月,国内首例因盗录院线电影而入刑的判例产生。
公安通过水印追踪到湖北男子卫某在湖北省阳新县银兴影院盗录了当时正在上映的影片《我是证人》,继而追查到卫某盗录一系列影片在自己的私人影院播放牟取不法利益的事实,对卫某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5000元。
盗播老电影 法律性质一样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教授邓宏光表示:
只要盗播他人电影,不管是当下热点的电影,还是已经播放过的经典电影,不管是国内的电影,还是国外的电影,在法律上其行为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构成侵害著作权。行为严重的,都要被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播放广电总局明令禁止不让传播的动画和影评,可以从非法经营、传播淫秽物品等方面处分。例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日前
而且非常硬核
@国家版权局 :近日来,经过多部门和权利人的联合行动,春节档院线电影的盗版传播已得到一定遏制,对严重的侵权盗版分子我们将移交公安部门采取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欢迎广大网友通过国家版权局微博(私信形式)、微信(账号:国家版权)、邮箱([email protected])继续提供侵权线索。
有网友在这条微博下留言询问某二手平台上贩卖盗版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回应:该平台上早已屏蔽,如发现还有盗版可以直接发链接举报。
网友评论
每一个人的支持
才会有下一部更好的片诞生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看见你女儿就害怕!”小学生遭班主任孤立,只因家长在殡仪馆工作
重点打击小区“搬霸”,无锡出手了!
春节要囤的零食、奶粉,要送的保健品...食品安全法里是如何规定的?
1900万存银行,5年后只剩30余元!为啥储户起诉却败诉?
法律视角带你看电影《“大”人物》,总有人在挺身而出
好看的人才能点
閱讀更多 新吳普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