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 無證駕駛被頂格處罰

咎由自取 無證駕駛被頂格處罰

為有效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轄區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高速交警十七大隊在青銅峽南收費站開展點崗勤務時,查獲了一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4月11日10時許,十七大隊民警在青銅峽南收費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一輛陝K牌照的紅色重型半掛牽引車走走停停,行駛異常引起了民警的察覺,民警立即示意該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檢查中,民警要求駕駛員候某某出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但候某某隻出示了車輛行駛證,現場告訴民警自己沒有駕駛證,民警通過候某某身份證照片對其身份進行查驗,核實駕駛員候某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民警將其傳喚至寧夏高速交警十七大隊詢問室進行調查處理。經詢問:候某某在2012年由於吸毒,自己的駕駛證被榆林市公安局給註銷了,今天從榆林裝貨要送往青銅峽物流園,因為貨主著急要貨,催的緊,一時半會又僱不上司機,只好自己就開車送貨,結果車輛剛駛出收費站口,就被查住了。

侯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是違法的,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咎由自取 無證駕駛被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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