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区生活篇


解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区生活篇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在广大市民群众中形成学习宣传条例、模范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日前,由市文明办设计的宣传海报正式发布,并将广泛发放、张贴,使条例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达到每个楼门、每个企事业单位、每所学校教室课堂、每个乡村都能目之所及、随处可见,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进一步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参与度、践行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区生活篇

在社区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城乡居民应当遵守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团结和睦、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扶弱助残;维护社区公共环境,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

饲养其他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所养动物,保持环境卫生,避免干扰他人生活。


分享到:


相關文章: